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生猪屠宰监管一季度例会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工作会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2/5 13:48:18 关注:162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确保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昆明市相关部门召开会议。
2月1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生猪屠宰监管一季度例会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工作会议。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长、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启斌到会指导,对全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作出重要安排。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邀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尹红斌作开班动员。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念承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党总支书记、所长缪云龙主持会议。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处)室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市、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及1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缪云龙主持。
会上,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生猪屠宰企业汇报了生猪屠宰质量规范落实、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
缪云龙通报了全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生猪屠宰检疫及日常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行安排部署。
市辖区生猪屠宰企业现运行13家,分两批进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达标验收,年屠宰量在10万头以上的7家屠宰企业争取6月份市级达标验收,年屠宰量在2-10万头6家屠宰企业12月份进行市级达标验收。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科科长曹荣东对《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标准进行了指导培训。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科副科长郑欢莉针对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培训。
念承文对生猪屠宰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落实规范达标;三是积极推进生猪产业创新;四是竞争关系融洽,良性发展。
念承文要求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严格监管的同时做好企业服务,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李启斌进一步解读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一、《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要求。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屠宰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评价、进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储存、产品出场记录、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屠宰信息报送、屠宰设备管理等制度。
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和人员要求。
屠宰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并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置数量、技能、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厂房和设施设备要求。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环境、布局等要求,细化了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检验室等基本功能区以及屠宰、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屠宰管理操作要求。
宰前管理方面:《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了生猪供应商评价、进场查验登记、停食静养、分圈管理、待宰巡查、清洗消毒等活动。
屠宰过程管理方面:《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了屠宰工艺、岗位操作、卫生控制、设备管理、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疫情排查报告和应急管理等活动。
检疫检验方面:《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了检疫申报、协助检疫、宰前检验、宰后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无害化处理等活动。
五、《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配套管理要求。
配套管理要求包括产品出厂管理、追溯与召回、委托管理、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等内容。
屠宰企业需进一步厘清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李启斌强调,要严格生猪屠宰监管,全力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压实各方责任,形成“12345”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监管工作格局。
即:抓牢一个基础“动物防疫”,盯紧两个环节“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聚焦三个群体“猪贩子、屠宰场、肉贩子”,明确四方责任“动监所、屠宰场、猪贩子、肉贩子”,关注五个领域“饲料、兽药、猪、白条猪、分割肉”。
会后,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现场观摩。
|
|
文章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何永福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