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体系、资金支持……多部门聚焦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举措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4/12 11:29:51 关注:8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国务院日前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在1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的新举措。
出台具体领域方案 提升循环利用水平
方案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部门间的协同,强化央地联动,已召开第一次工作机制推进会。
此外,赵辰昕表示已部署了“1+N”政策体系:“1”指国务院日前印发的行动方案,“N”是各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牵头制定的方案已经正式推出,商务部牵头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文件即将正式出台。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以及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实施方案都在制定印发中,重点任务将进一步细化明确。
针对行动带来的废旧设备、消费品,赵辰昕说,将通过畅通回收渠道、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等方面提升循环利用水平,力争全年推动全国大中城市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2000个、其中供销系统1000个,建设绿色分拣中心200个,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今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有望突破4万亿元。
加强设备更新资金投入 支持汽车、家电换新
对于企业而言,大规模设备更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中央财政将加强资金政策统筹,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高排放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营运船舶等更新;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力度。
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符金陵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将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
工业领域实施四项行动 建筑领域迎来十项任务为更好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单忠德说,将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安全水平提升四大行动。
“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加快服役10年以上老旧机床等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替代;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升级一批试验检测设备。”单忠德说。
为落实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胡子健列出十项重点任务: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环卫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改造,建筑节能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改造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胡子健表示,将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出台分类操作指南等工作细则;加强工作指导,细化目标任务;健全资金机制,对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指导地方探索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持续跟踪问效,加强督导评估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消费品换新突出智能低碳 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美好生活品质。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说,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类以汽车、家电及家装厨卫为主。汽车方面,鼓励将高能耗、高排放、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汽车,换为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家电方面,提倡把家电产品高水耗、高能耗、配件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家电产品更换为低水耗、低能耗产品;家装厨卫方面,鼓励更多使用绿色、低碳产品。
徐兴锋表示,商务部将组织大量促消费活动,形成波浪式宣传热潮,让老百姓知道这项政策,用好这项政策,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更多使用智能型、绿色型、低碳型消费品。
在能耗、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制定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司长刘洪生介绍,将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持续引领设备更新。还将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设备、产品的技术指标、能耗、能效等提出强制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以标准的持续提升,助力实现更新换代常态化的工作目标。
|
|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作者:严赋憬、李昌瑞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