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食用农产品规范经营提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6 10:40:00 关注:229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职责要求,现就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向全市农产品经营者(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早晚市经营者等)提示如下:
  01
  落实进货查验
  筑牢安全第一道防线
  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在购入农产品时,应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的有效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及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水产养殖捕捞证明、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对无法提供上述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坚持审慎原则,主动规避风险,一律不予采购,从源头把控入场产品质量。
  02
  建设快检体系
  提升市场自检能力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总部及门店,要积极建设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基础项目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或培训专职快检人员,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等主要农产品实施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应在市场入口、销售区域、电子显示屏等显著位置进行实时、规范公示,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地(供货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03
  推行“联建共享”
  强化入市质量筛查
  对于目前不具备自行建设快检室条件的农贸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要积极推行“联建共享”检测模式。通过与周边已建成快检室的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建立协作机制,或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以“定点送检、巡回抽检、集中送样”等方式,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并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共享检测资源,确保质量安全管控不缺失。
  农产品经营者及市场开办方要认真遵守以上提示内容,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来     源:食品流通科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 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2026/1/7 10:24:50
2025年1-11月中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概况2026/1/6 18:19:21
哈中就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及检验检疫合作举行会谈2026/1/6 10:33:33
2025年1-11月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概况2026/1/5 18:34:37
山东省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农产品生产主体全程信用监管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2026/1/5 10:37:5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己二酸等2种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意见2025/12/29 11:17:4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