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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热搜爆梗:“周瑜” 操盘 “猪葛亮”,网友笑称 “三国名场面照进现实”
1.1 事件缘起:东莞一食品公司意外走红
近日,商业领域出现一则引发广泛关注的现象:广东东莞一家名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凭借特殊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迅速成为公众热议焦点。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地址为广东东莞,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业务涵盖食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等。其引发社会关注的核心原因,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为周瑜,这一姓名与公司名称形成的特殊关联,引发公众对三国历史典故的联想。
“周瑜”与“猪葛亮”的名称组合,因与三国时期周瑜、诸葛亮的历史人物形象形成呼应,迅速引发网络讨论热潮,相关话题快速在各大社交平台传播,成为近期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商业热点事件。
1.2 法人回应:非恶搞蹭热度,节后将注销公司
针对该事件引发的外界质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作出公开回应。她明确表示,“猪葛亮”作为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相关注册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刻意恶搞历史人物、博取流量热度的主观意图。
周女士进一步说明,公司此前已制定业务调整规划,节后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该决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调整,与本次网络热议无直接关联。同时,她澄清网络流传的“猪葛亮”实体门店并非该公司运营,并表示理解公众及网友对此事的讨论与调侃。
二、 不止一家!全国近 200 家企业扎堆 “蹭” 诸葛亮热度
2.1 全国 “猪葛亮” 版图:多集中在食品餐饮行业
随着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引发广泛关注,“猪葛亮”相关企业及商标的分布情况受到进一步关注。经天眼查数据检索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核实,全国范围内名称包含“猪葛亮”或已注册“猪葛亮”商标的企业共计近200家,业务覆盖多个领域。
从行业分布来看,此类企业主要集中在食品、餐饮、物流、商贸、文化传媒等领域,其中食品与餐饮行业占比最高。食品领域涵盖休闲零食、肉制品、粮油副食等细分品类;餐饮领域则包括各类特色餐饮门店、餐饮管理企业等。此外,物流领域存在“猪葛亮快运”类企业,商贸领域有专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猪葛亮商贸”企业,文化传媒领域亦有相关企业布局,均试图借助该名称提升品牌辨识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采用谐音的“猪葛亮”相关企业及商标外,另有部分市场主体直接将“诸葛亮”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注册,商业攀附历史名人的意图较为明显。例如部分餐饮管理企业以“诸葛亮”命名,试图依托诸葛亮的历史文化形象,打造相关主题餐饮品牌。
2.2 诸葛后裔发声:谐音梗是恶意营销,伤害公众情感
针对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的“猪葛亮”相关商业注册行为,诸葛亮后裔通过网络发布联合声明,明确表达反对态度。该声明指出,部分商家利用“猪”与“诸”的谐音,将“猪葛亮”用于企业名称及商标注册,本质上属于攀附历史名人的恶意营销行为。
声明强调,诸葛亮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历史人物,是智慧与忠诚的象征,承载着公众对高尚品德与卓越才能的敬仰,其形象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正面文化符号。商家采用“猪葛亮”进行商业注册的行为,损害了诸葛亮的正面历史形象,将其低俗化、戏谑化。
此类行为不仅伤害了诸葛后裔的家族情感,也损害了广大敬仰诸葛亮的公众的情感。声明呼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名称及商标注册的审核力度,撤销存在争议的相关商标及企业名称,规范市场主体的命名行为,维护历史文化符号的严肃性。
三、 法律之争:“猪葛亮” 命名到底合不合规?律师观点两极分化
随着“猪葛亮”相关企业及商标争议的持续发酵,法律界人士针对其合规性展开讨论,不同律师基于专业视角提出差异化观点,使得该事件的法律争议进一步凸显。
3.1 反对方:违反公序良俗,应禁止使用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明确反对“猪葛亮”作为企业名称及商标使用。他指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对于以戏谑、贬损方式使用重要历史人物姓名的注册申请,应依法行使裁量权,不予核准登记。
同时,《商标法》第十条亦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规范商标注册行为。
陈军律师进一步分析,无论是直接使用“诸葛亮”作为企业名称及商标,还是利用谐音注册“猪葛亮”,商家的主观意图多为借助历史名人热度提升品牌曝光度,该行为本身存在对历史名人的不尊重。从客观层面而言,此类行为损害了诸葛亮作为正面文化符号所承载的公众情感及民族集体记忆,长期来看将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依法应予以禁止。
此外,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周瑜”,该姓名与“猪葛亮”的组合的,进一步佐证了商家刻意关联三国历史典故、制造话题以吸引流量的主观意图。该观点在法律界及公众舆论中获得部分认同,认为此类行为应予以严格规范。
北京知审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持相同观点,其从商标法角度进一步补充说明,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亦明确,商标标志或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属于“其他不良影响”范畴。
金杰律师强调,诸葛亮作为家喻户晓的历史先贤,其姓名具有极高的公众辨识度及深厚的文化价值,“猪葛亮”与“诸葛亮”字形、读音高度近似,公众看到该名称时易直接联想到诸葛亮。此种刻意的谐音替换,客观上构成对诸葛亮正面文化形象的贬损,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不应予以核准。
对于已注册的“猪葛亮”相关商标,金杰律师补充表示,相关权利主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经审查确认注册行为存在恶意,相关商标可依法被撤销。企业名称使用“猪葛亮”的,亦适用该法律逻辑,需依法予以规范。
3.2 争议方:法律无明确禁令,需平衡创意与公序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提出了不同见解。他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禁止将历史人物姓名用于注册商标,亦未明确限制使用历史人物姓名的谐音字进行商标注册,因此“猪葛亮”作为企业名称及商标的合规性,在法律层面存在一定争议空间。
何生廷律师同时认可,诸葛亮在我国历史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智慧、忠诚的形象已深入人心,成为正面的文化象征,属于全社会共同拥有的公共文化资源,受到公众的广泛敬仰。
在此背景下,企业将“猪葛亮”作为名称及商标使用,易使公众将其与诸葛亮相关联。由于“猪”字与诸葛亮的传统正面形象存在明显反差,公众往往会将此类使用行为解读为对历史名人形象的戏谑化、低俗化处理。此类借助历史名人热度提升品牌曝光度的行为,若广泛传播,极易引发公众情感抵触,损害社会对历史文化的尊重氛围。
何生廷律师强调,企业在追求商业创意、提升品牌辨识度的过程中,应坚守“尊重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底线。涉及历史名人等特殊文化符号时,企业需充分考量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避免因商业利益损害历史名人形象、引发公众不满,在商业创意与公序良俗之间实现合理平衡,方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3.3 维权难点:诸葛后裔的法律身份与举证困境
在“猪葛亮”相关争议中,诸葛后裔的维权面临诸多法律难点。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主张权利。该条款明确限定了死者名誉权的维权主体为近亲属。
诸葛亮逝世已逾千年,当前诸葛后裔已不属于法律定义的“近亲属”范畴,从法律层面而言,其不具备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这成为诸葛后裔维权的首要障碍。即便诸葛后裔对“猪葛亮”相关商业使用行为存在强烈异议,也难以通过直接诉讼的方式维护相关权益。
除主体资格问题外,诸葛后裔维权还面临举证困境。若要实现有效维权,需举证证明“猪葛亮”的使用行为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但“不良影响”的界定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更多依赖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及价值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模糊性。
丁金坤律师解释,实践中,“不良影响”的判定通常由行政审批部门结合自身社会认知作出裁量,但由于个体认知水平、文化背景存在差异,行政审批部门的判断与社会主流观念可能存在偏差。针对涉及著名历史人物姓名使用的争议案例,建议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决策前,通过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结合主流民意作出更为合理的判断,减少争议产生。
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补充表示,诸葛后裔维权的核心的在于证明“猪葛亮”的注册及使用行为,不仅损害其家族私益,更贬损了诸葛亮这一公共文化符号,且对社会风气、文化传承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这就要求诸葛后裔从社会舆论、公众态度等宏观层面收集证据,支撑其维权主张,但该过程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及资源,进一步增加了维权难度。
综上,“猪葛亮”作为企业名称及商标的合规性存在明显法律争议,反对方认为其违反公序良俗应予以禁止,争议方则强调法律无明确禁令需平衡创意与公序;而诸葛后裔的维权行动,仍面临主体资格及举证的双重困境。该争议不仅考验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裁量能力,也推动全社会进一步思考历史文化保护与商业发展的关系。
四、 划重点!企业命名 + 商标注册,这些原则必须守
4.1 商标注册的五大核心原则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标识的核心载体,其注册过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原则,这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基础。结合《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标注册需遵循五大核心原则。
一是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在先提交注册申请的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获得商标专用权。该原则旨在维护商标注册秩序,鼓励企业尽早规划品牌布局,及时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二是自愿注册原则,除烟草制品等国家明确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外,其他商品及服务的商标注册,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品牌规划自主决定。注册商标可获得法律赋予的专用权,未注册商标虽可使用,但难以获得全面的法律保护,易面临侵权风险。
三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是商标注册及使用的基本原则,要求企业申请商标时秉持诚实信用态度,不得恶意攀附他人品牌声誉,不得通过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实践中,恶意模仿、篡改他人知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均因违反该原则被驳回。
四是审查制度原则,商标注册需经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双重环节。形式审查主要核查申请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则重点审查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只有通过双重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方可被核准。
五是行政与司法保护双轨制原则,商标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既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双重保护体系。
4.2 商业命名的红线:别拿历史文化符号 “玩梗”
企业名称及商标注册虽具有一定的创意空间,但需严格恪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避开相关禁忌。结合法律规定及行业实践,律师及行业专家建议,企业命名及商标注册需避开三类核心雷区。
第一类雷区为恶意谐音篡改历史名人、文化先贤姓名。历史名人、文化先贤是中华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姓名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及公众情感,如诸葛亮、孔子、李白等,均为全社会公认的正面文化符号。企业若为博取流量,利用谐音恶搞、贬损此类历史人物姓名,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亦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此前,多个试图将“常香玉”“老舍”等文化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的申请,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此类案例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警示。
第二类雷区为使用损害公共情感、违背公序良俗的词汇。公序良俗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企业名称及商标需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使用低俗、暴力、歧视性及可能引发公众反感的词汇。此类词汇的使用,不仅会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亦会损害企业自身品牌形象。
第三类雷区为刻意制造争议话题博取流量。在信息传播快速的当下,流量虽能提升品牌曝光度,但企业不得为追求短期流量,刻意制造争议话题、采用低俗营销手段。此类短视行为虽可能获得一时关注,但长期来看,会引发公众抵触情绪,损害企业品牌信誉及市场竞争力,得不偿失。
“猪葛亮”事件为所有市场主体敲响警钟,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需牢记自身社会责任,尊重历史文化,坚守法律及道德底线,方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文化传承及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五、 深度反思:商业创意的边界,到底在哪?
5.1 网友热议:玩梗要有度,文化不能被消费
“猪葛亮”事件引发广泛网络讨论,网友观点呈现明显两极分化,核心争议聚焦于商业创意与文化尊重的边界界定。
部分网友认为,“猪葛亮”作为谐音组合,属于合理的商业创意,未违反法律法规,无需过度解读。此类观点认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采用新颖的名称提升品牌辨识度,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只要不涉及恶意恶搞、不违背公序良俗,应给予一定包容空间。
另一部分网友则明确反对此类行为,认为利用谐音恶搞历史名人,是对历史文化的不尊重,触碰了文化底线。该类观点指出,诸葛亮作为承载民族智慧与情感的历史先贤,其形象不应被用于低俗化、娱乐化的商业营销,企业不应以牺牲历史文化尊严为代价博取商业利益,历史名人及传统文化符号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
此次讨论的核心,本质上是商业创新与文化尊重的边界之争,折射出当前社会对历史文化保护、商业行为规范的深层思考,即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创意创新与文化责任,避免损害历史文化及公众情感。
5.2 结语:创意赢流量,底线赢口碑
回顾近年来商业领域相关争议,从“曹操出行”商标争议、“愚公移山”商标纠纷,到本次“猪葛亮”事件,不难发现,诸多试图通过攀附历史名人、制造争议话题获取流量的商业行为,虽能在短期内提升曝光度,但均难以实现长期发展,甚至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及舆论争议。
优质且可持续的商业创意,无需依赖贬损历史文化符号、恶搞名人形象实现。市场中能够长期立足、获得消费者认可的企业,均以法律底线及道德准则为前提,依托核心竞争力、优质产品及服务,赢得市场口碑与可持续发展空间。
企业在追求商业发展的过程中,需明确法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公序良俗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在利用历史文化元素进行品牌创作时,应秉持尊重态度,平衡商业利益与文化责任,实现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的良性共生,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长远发展。
监管部门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及历史文化的保护者,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名称及商标注册的源头审核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查标准,细化“不良影响”的判定依据,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的命名及商标注册行为,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历史文化在新时代得到尊重与传承。
数据来源:天眼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大社交平台舆论数据;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北京知审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观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商标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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