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我市按照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目前已在我市的240个涉农乡镇完成148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建设和224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建设,为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和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夯实基础。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成立既是进一步深入贯彻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更是对我市5月28日在龙泉驿区召开的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通过监督分所机构的建立,使动物卫生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最终实现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层级管理。目前,我市规划成立的148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已分别由人事部门编制办公室(如蒲江)、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如龙泉驿区等4个区(市)县)或农村发展局(如青白江、新都等10个区(市)县)发文成立,并已完成分所挂牌、制度流程上墙和专职人员到位。
动物检疫申报点是全面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抓手,我市各区(市)县积极向财政申请经费400余万元,已完成169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和55个屠宰检疫驻场检疫室的规范化建设。各申报点均按照“四统一”要求将公示内容、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以及各种工作关键点等上墙,并根据给地实际情况配备了检疫工具、红外线测温仪、动物扑杀器、防护用具、联网电子出证系统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发电机等标准化检疫设施设备。确保各报检点公示明显、信息完整、制度上墙、人员到位、记录规范、报检途径畅通、设施设备保障有力。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动物检疫申报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等均达到100%,充分发挥分所的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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