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18000多只鸡被掩埋 养殖户没拿到禽流感补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9/25 22:00:36 关注:222 评论: 我要投稿
|
|
|
近日,句容市边城镇佴(nai)池村的肖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96110反映,今年4月因为禽流感疫情影响,他所养的18000多只鸡被掩埋,后来他听说国家对养殖户有补贴,就到句容当地有关部门去了好几次,可直到现在,当地的养鸡户也没有拿到补贴。 政府补贴迟迟未到 养殖户等钱周转 记者来到句容市边城镇佴(nai)池村,道路两边都是家禽养殖大棚,肖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与镇江温式畜牧公司签订了委托养殖协议从事肉鸡养殖,养殖规模是18000只左右,与他一样养殖规模的村里还有十来个,养殖数量都在一万只以上,今年4月因为H7N9禽流感疫情,他们所养的肉鸡被温氏公司进行了掩埋,后来他们从镇江市了解到自己可以享受每只鸡2块钱的补贴,但是到句容相关部门跑了好几趟,补贴却一直没有拿到手。 肖先生:“国家肯定认为老百姓损失了,补贴一点,既然国家想让老百姓少受一点损失,我们就想那点钱来周转一下,扩大生产,现在我们又拿不到这个钱,我们就希望政府能早日解决这个事情,手上没钱我们就养不成鸡。” 委托方:确有补贴 农委:没收到相关文件 由于养殖户与温氏公司是委托代养关系,发放的政府补贴养殖户和公司各拿一块钱。镇江温氏畜牧公司农业服务部郑经理向记者证实的确是有补贴,但是句容政府告诉他们财政比较吃紧,钱没办法到位。 郑经理:“政府有补贴了我们一人一半,这个养殖户都同意了,都签了协议。” 记者:“你们有没有向政府咨询过?” 郑经理:“咨询过,暂时财政比较吃紧,他也没说不发,就是说钱暂时不到位。” 记者首先来到句容市农委,办公室张主任听到记者的讲述,非常诧异的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个补贴:“没有补贴文件下来,我们这个地方没有这个补贴文件,镇江市的文件没有要求各辖市发放补贴,你可以看下镇江的文件,因为我们没有收到镇江的这个文件。” 兽医站证实有补贴文件 财政局:没审批不拨款 张主任又请示了句容市农委副主任江明月,江主任表示记者可以去句容兽医站去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句容兽医站,沈顺中站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4月26号镇江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扶持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镇江地区对今年3月底存栏的家禽肉禽每只补贴2元、蛋禽每只补贴3元。句容的养殖户也在补贴范围内。该通知要求,镇江市下辖的句容、丹阳和扬中,对养殖户的补贴由当地财政承担,镇江各区按照市、区各拿50%承担。 沈站长拿出厚厚一本统计册告诉记者,按照文件的要求,句容有445户养殖户符合补贴政策。兽医站已经多次向句容市农委和句容市政府打过申请报告,但是钱什么时候下来,一直没有答复。 兽医站:“4月份我们对于家禽进行了登记造册,有接近282万只,按照镇江市下发的标准进行补助应该是690几万,接近700万,我们统计出来,我们都给相关领导作了汇报,但究竟什么时候补,什么时候到位,领导还没决策出来。” 那么镇江市其他地区补贴的发放情况如何呢?记者又联系到了镇江市兽医站姚站长,姚站长告诉记者,目前镇江除了句容和丹阳外其他地方都已发放到位:“丹阳和句容还没有完全补贴到位。” 记者:“为什么句容和丹阳还没有发放到位?” 姚站长:“他们正在落实过程当中。” 记者:“什么原因呢?有没有时间表?” 姚站长:“你要找丹阳和句容的财政部门。” 但句容财政局办公室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却向记者表示,财政局根本就没有接到拨款通知:“他们审批我们才能有钱,我们没有收到这个,我们跟这个一点关系都没有。” 在江苏省今年出现H7N9禽流感疫情后,省委、省政府对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两次下发通知,为保护家禽生产经营者利益,努力稳定家禽生产,按照企业、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但句容市445户养殖户却迟迟拿不到补贴,此事本台将会继续关注。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