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邵阳市食安委《2011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屠宰“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为重点,全面加强生猪屠宰监管,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建立健全肉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维护猪肉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通过整治发现问题症结,理清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找准薄弱环节,重点攻坚。要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层层落实责任,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瘦肉精”猪、制售病害肉行为。
(三)协同配合。从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与畜牧、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管好屠宰市场。
三、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抓住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精力进行清理整顿,大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1、防止“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开展屠宰“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整治,
2、开展注水肉整治。根据注水肉发生的规律,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3、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4、加强对屠宰企业监管。要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担负起出场肉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猪进场关和肉品出场关,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帐管理,完善可追溯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5、严厉惩处犯罪分子。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指导全市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瘦肉精”生猪、病害猪病死猪整治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点屠宰厂(场)、定点屠宰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换发工作,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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