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对经销商承诺 100%退货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4/29 21:46:58 关注:74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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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以《公告隐瞒关键承诺,双汇数据暗藏玄机》为标题报道了双汇曾给予经销商承诺,经销商在5月份之前未销售完的产品,可以无条件退货,且退货的产品损失不用经销商承担。对此双汇发展同日发布澄清公告。 恢复数据“出奇”好?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4月19日,双汇发展对瘦肉精核实情况进行公告并复牌。公告中,双汇发展阐述了目前鲜冻品及肉制品日均发货量,已恢复至2011年3月上半月平均日发货量的70%~80%;日回货款9000多万,恢复至3月上半月平均日回收款的72%。 但是该报道指出,双汇曾给予经销商承诺,“在5月份之前未销售完的产品,都可以无条件退货。并且退货的产品损失,经销商不用承担。” 有会计师认为,双汇的上述承诺行为意味着,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实际的产品归属权还是受双汇公司控制和管理。比如有的厂商将产品卖出后,有三个月的退货期,因此这三个月内回货款就不能确认为收入。同理因为有过这个承诺,双汇目前9000万元回收款也就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只能计入预收账款,因此其恢复进度与目前的回款量无关,而只与退货完成后的实际销量有关。 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因媒体报道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本所将于2011年4月22日10:30起对双汇发展(证券代码为000895)进行临时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双汇承认100%退货承诺 援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消息,双汇发展的澄清公告称,2011年3月23日,在双汇集团召开的全国经销商大会上,双汇集团作出说明,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1日之前的所有双汇肉制品,所有发生的退货,双汇100%承担。 具体说明为:从3月24日起(以滞销品申请日期为准),凡2011年5月1日之前生产但因市场滞销造成的退货产品,不论是否过期、均由双汇按100%承担。滞销品退回范围包括:(1)符合《2011年肉制品滞销品处理方案》的生产责任滞销品、新产品滞销品、批量滞销品、过期滞销品;(2)临期产品:经市场流通临近保质期30天的高温产品、临近保质期20天的低温产品,可以退回;(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的正常产品、人为破坏产品、因客户管理不善造成的破损产品,由客户承担损失。 公告指出,2011年第一季度,涉及上述退货政策的肉制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62%。2011年3月24日-4月20日,双汇集团及其公司各生产单位日均接收肉制品退货112吨、占发货量的4%,与2011年以来日均接收肉制品退货55吨、占发货量的1.07%相比有所增加。 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决策 援引《京华时报》4月25日报道,有分析师认为,正是因为双汇此前披露的是隐瞒了重要承诺的销售数据,这一信息也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不知道数据背后还有相关承诺的情况下,因为看见良好的恢复数据买了双汇发展的股票,届时经销商出现退款,恢复进程达不到先前的预期,股价下跌,投资者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数据显示,2010年共有169只基金持有双汇共2.16亿股,双汇发展此前连续三个跌停,基金公司损失已超过50亿,其中最受伤的是持股数量最多的兴业全球基金。 《每日经济新闻》4月24日的报道也指出, 4月19日的公告,就是给投资者看的,目的是为了说明瘦肉精事件后双汇的最新恢复情况,让投资者有更充分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但双汇披露的却是残缺的信息,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投资者很可能据此做出完全相反的投资决策。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对于在 4月19日披露公告复牌后买入并卖出双汇发展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所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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