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瘦肉精”专题事件影响 → 文章内容

瘦肉精事件之后的思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5/27 9:24:34 关注:942 评论: 我要投稿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焦点访谈》、《新闻1+1》等栏目曝光了河南省焦作、济源生猪养殖户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的“健美猪”事件后,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相继跟踪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尤其是猪肉安全的担忧和恐慌。当日中国肉类加工企业的龙头老大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股票“双汇发展”跌停,次日停牌,全国许多商家的双汇产品纷纷下架停止经销。

  媒体在曝光瘦肉精事件时虽然只有短短几句话提及相关部门,但该事件背后应该存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并且涉嫌渎职犯罪的可能性很大。在确定这一基本思路后,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行动。

  从案件办理情况看,案件涉及饲养、生产、销售、检验检疫等各个环节,包括饲料经销商、养殖户、猪经纪人、收猪人等相关人员,在明知国家明文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适用“瘦肉精”(专业名称为“盐酸克伦特罗”),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相互勾结,唆使或促成养殖户们铤而走险,用添加“瘦肉精”的猪饲料喂养生猪。而当地畜牧局对检验检疫人员、出境票证等疏于管理,导致防疫、检疫工作流于形式,下属的畜牧防疫中心站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长期违反工作程序规定,不到养殖现场进行防疫、佩戴耳标等,对外调生猪仅进行肉眼观测而不进行试纸检测就颁发“三证”予以放行,加之检验检疫试纸长期短缺等客观条件所限,最终导致“瘦肉精”事件爆发。

  1、涉案时间长远。据一个检疫所保存的“三证”底单,时间可以溯及到2006年,出境的生猪数量达3、5万头之多;这样的死角存在了这么长久,彰显国家监管的漏洞,可是为什么就不见好转呢?

  2、涉及地域广泛。饲喂瘦肉精的生猪,不但流向双汇集团,还有一些流进南京市场、山西境内;那么那些地域的食品监管人员是否涉嫌犯罪呢?

  3、涉嫌人员众多。立案查处的渎职人员,基本上限制在县区畜牧局下属的检验检验所、卫生监督所等负责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主管食品安全的政府官员、畜牧局有关领导,是不是也涉嫌渎职呢?

  4、涉嫌渎职主因。畜牧局下属的检验检疫所,担负着肉制食品最初环节的监管职责,可是竟然没有专项检测经费,长期没有测试纸的供应,别说出境的检疫了,就连平时的防疫工作也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因为,没有检疫工具,让那些基层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正常的检疫工作呢?

  5、涉毒食品泛滥。现在的人们听到食品问题,似乎都已经练得百毒不侵了。其实不然,那是因为民众面对这一环接一环的食品事件,事事都讲和谐的政府规定了十三个部门对此监管,最终面对有毒食品的泛滥竟无能为力之。所以才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以至于人们现在谈食品色变,不知道该吃什么,什么还能吃。

   6、涉法律条众多。中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几十部,每一部都针对不同的职能部门各自独立成法,各部门的监管也都自成一体,相互绝缘。存在的问题:一是责权不明晰。目前,法律授权的有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众多部门,被坊间戏称为“九龙治水”。诸多部门都管,而又都不认真管,二是安全标准不统一。食品工业中的1070项国家标准、1146项行业标准和578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指标不一,令执法部门监管“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较窄,留下执法空隙和隐患。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洲议会通过减少、重复使用和回收包装的新规定2024/4/29 12:30:10
孟加拉国修改散装饲料原料SRO(特别监管令)2024/4/29 12:29:17
英国修订氟唑菌酰羟胺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9 12:27:28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2024/4/29 12:26:02
一季度我国冷链物流发展总体呈现需求反弹、企稳回升态势2024/4/29 12:24:38
去年,收储优质饲草6850万吨,减少牛羊精饲料消耗近1300万吨——我国粮改饲发2024/4/29 12:24:1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