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在唐山市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案件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全市开展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唐山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制售、使用“瘦肉精”犯罪案件2件。分别是: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滦县小马庄镇董各庄村人,今年5月30日,滦县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养猪场的猪进行检测时,发现猪尿样中盐酸克伦特罗成分超标,遂将该养猪场予以查封,然而犯罪嫌疑人与6月、7月间分两次擅自将其养猪场88头猪中的82头出售。滦县公安局于7月20日向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滦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决定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钟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丰润区人,今年4月以来,他购买大量盐酸克伦特罗片供其饲养的牛使用,并将其中两头宰杀出售,经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因此于9月6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其批准逮捕,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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