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瘦肉精”涉嫌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不检测“瘦肉精”的定点屠宰企业,有可能被杭州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16种化学品统称为“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素兴奋剂,在饲料中添加后可降低动物体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促进生长。人吃了食用“瘦肉精”的畜肉后,会出现心率增快、肌肉震颤、站立不稳等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患者危害更大。
活畜运出区、县(市)要抽检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并由养殖场(户)为每批出栏牲畜出具《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
养殖户饲养的活畜出区(县、市)境的,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样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将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并禁止运输。这是第一次检测。
活畜出栏后,不仅要标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在进入交易市场中还要进行“瘦肉精”抽检,这是第二次检测。
活畜收购、贩运的企业如果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所销售的活畜如无产地检疫证明、无出栏保证书或来源不明,均不得入市交易。
外地运来的活畜,如果其检疫证明及出栏保证书不齐全的,货主要将活畜运回原产地,以严防含“瘦肉精”的动物或产品流入杭州市场。
屠宰场不检测“瘦肉精”可能被取消定点资格
活畜到了屠宰场,屠宰企业同样要建立工商登记证明和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运输车辆等信息,以便发现问题后追溯来源。
同时,屠宰场必须对进场生猪批批抽检(以出栏前饲喂群或运输车辆为单位),做好自检记录并保存2年。这是第三次检测。
驻场检疫人员必须查验屠宰企业(场)“瘦肉精”情况,并对待宰活畜开展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建立检测记录。
杭州市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或宰杀“瘦肉精”检测结果呈阳性畜禽的定点屠宰企业,贸易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顿,直至报请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如果有关部门在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中发现使用“瘦肉精”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将移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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