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应当将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5个罪名纳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提升法律的震慑力,更有效地保护好老百姓的粮袋子、药罐子。
张立勇认为,违法成本太低, 刑法的震慑力不够,是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更加有力地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他建议将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五个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纳入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的决心。
张立勇说,现阶段,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面解决,把对此类犯罪的惩治提高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实际上也是对人权的保护,是对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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