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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勉县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乱抛病死动物尸体的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3/22 8:59:16 关注:397 评论: 我要投稿

  针对近期新闻媒体报到的“黄浦江死猪事件”,勉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剖析“黄浦江死猪事件”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和自查,迅速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乱抛病死动物尸体的工作。
  一是农业局、畜牧中心、19个镇政府及畜牧兽医站从3月15日开始,组织专门的巡查人员,对辖区内的江河、塘厍、水渠、垃圾场等地方进行搜寻,凡是发现病死动物尸体的立即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二是畅通对乱抛病死动物动物尸体信息报告渠道。县畜牧中心及各镇向社会及江河、塘厍、水渠、垃圾场、养殖场周围群众公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信息,对举报信息,受理一个核实一个,对信息提供准确的人予以奖励。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入各集市肉品销售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生猪收购场所及养殖场(户),加大对销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向超市、定点屠宰场、生猪收购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广泛散发张贴《关于加强动物产品经营管理告知书》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告知书》,告知严禁收购、屠宰、销售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禁收购、屠宰、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从县境外调入本县的动物及其产品(包括冷冻类)必须实行检疫报验制度。即产品运到我县4小时后,货主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报检:报告产品生产地、名称、数量、用途、检疫证明出具单位及编号、运输工具及牌照等,直接在本县分销的,货主应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申请换领检疫证明或分零销售检疫标志。告知后违反上述规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第73条第三款、75条、76条、78条的规定严格处理处罚。四是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加大对过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的检查力度,认真核查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数量,对证物不符或没有按规定运输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动物动物产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处罚,对涉嫌乱抛动物尸体的,做到查清查实,查清一件处理处罚一件,不拖延不手软。
  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车辆25台次,210名专业技术人员及镇、村、组干部及群众参与打捞搜寻处理工作,受理并处理群众举报电话15个,全县没有发现乱抛病死动物尸体的重大问题,此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之中。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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