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彻底摧毁肉制品犯罪产业链利益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6/3 11:19:40 关注:271 评论: 我要投稿
|
|
广东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向市场混乱行为动刀 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等困扰着人们的食品安全,本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昨日,广东省食安办向全省各地和相关厅局发出通知,全省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显示,即日起各地开展部署行动,6月中上旬开展集中治理,6月下旬总结验收。方案明确本次行动的治理重点是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将加大对冷冻牛羊肉的检验检测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实施拉网式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全面摸查,组织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 “要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日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司法解释,对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方案强调这次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和复产验收。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等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设备和非法所得。对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实行挂牌督办,各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 通知还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复杂食品犯罪线索,要及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衔接、联动;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