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闻网白山11月13日电 (伊洪锋 乔元兀) 7日上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加工销售死猪案,嫌疑人胡某将22头死因不明的山黑猪出售给屠宰户胡某某,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人分别被判处4个月拘役和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原白山市抚松县某乡镇养殖场技术员胡某,将22头死因不明的山黑猪分三次出售给抚松县某镇屠宰户胡某某。胡某某将死猪随后进行加工分割,猪头和猪蹄都被扔掉,留取猪精肉多次在集市上出售给附近群众。而负责监管职责的畜牧站职工王某某没有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未到其负责监管的养殖场进行现场监管,致使22头死因不明的死猪流向了当地市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社会影响极坏。
对此,白山市抚松县人民法院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对王某某判处定罪免处;对胡某和胡某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胡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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