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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名黑心商贩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判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11/14 22:21:15 关注:297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4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病死猪肉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还形成了“一条龙”式的团伙作战,这是发生在浙江的一起团伙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5名黑心商贩通过到农户家中和垃圾场捡拾死猪,屠宰后加工成肉食品在市场销售,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12日上午,这起涉嫌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死猪肉的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诉称,2012年10月至12月15日,马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开设牧场并私建冷库,雇佣陈某等3人(另案处理)在该非法屠宰场非法屠宰、加工病死猪肉。同时马某还非法向奚某收购病死猪肉,后又将4.2万斤病死猪肉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合计销售金额12.6万元。其中奚某在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自己家中加工病死猪肉,并将2.1万余斤病死猪肉销售给马某、王某,合计销售金额5.95万元。王某明知是病死猪肉仍向马某、奚某收购共计6万斤,并运输、销售给他人,合计销售金额达17.7万余元。这期间,马某等5人形成“一条龙”式的团伙,参与生产、销售死猪肉,单人涉案金额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马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很后悔:“由于自己一开始不懂法才会做这种黑心生意,不知道会造成这样的后果。”王某坦诚:“由于平时不加强学习,不懂法,自己的行为间接或直接地都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鉴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完)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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