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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病死猪屠宰外卖 大多病死猪肉被做成灌肠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12/22 22:57:58 关注:264 评论: 我要投稿

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同法)杨某曾因屠宰、贮藏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被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先后两次处罚,仍不悔改。今年2月以来,他收购村里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并低价卖给他人做灌肠。事后,经检验这些猪肉感染了伪狂犬病毒和圆环病毒。日前,被告人杨某被同安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2013年2月,出于谋取不当利益,杨某向自家附近的生猪养殖户低价购买病猪,并在自家院子对这些病猪进行屠宰。屠宰完毕后,这些病死猪肉被以每斤2.5元的价格出售。据其交代,这些猪肉出售给一名外号“高个子”的四川籍男子和一名四川籍女子,用作灌肠加工。此外,也有一部分病死猪肉卖给人做饲养用的鱼食。

6月13日下午,杨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杨某家中,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了1262.4斤的疑似病死猪肉。经过对这些肉进行取样送检,得出了“取样肉品感染伪狂犬病毒和圆环病毒(Ⅱ型病原)”的结论。在证据面前,杨某对私自屠宰病死猪并出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病死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杨某为自己的行为获刑二年,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从同安法院了解到,张某也因为销售病死猪给他人做灌肠,经检测后猪瘟病毒、圆环病毒、伪狂犬病毒检测均呈现核酸阳性,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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