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以“以奖促治”为主导方向,内容减少了“禁止”等强制性字眼,转而以“政府鼓励和支持”为导向。《条例》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此外,《条例》细化并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相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专家们普遍认为,《条例》的颁布将推动畜禽养殖业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和环保设施建设,从而实现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然而对于传统中小型养殖户来说,由于受到规模的限制,在愈发严格的政策下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出现关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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