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厅梁远副厅长率领专家组赴贺州指导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2/6 21:01:05 关注:336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14年1月28日凌晨,接到贺州市报告1例疑似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自治区卫生厅高度重视,李国坚厅长立即组织有关处室及专家开会研究布署相关工作,受李国坚厅长的委托,梁远副厅长上午九时许带领厅医政处、疾控处负责同志及5名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专家、4名医疗专家赶赴贺州市指导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 梁远副厅长一行抵达贺州市后,即刻分头开展调查指导工作。自治区疾控专家即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指导当地开展消毒等工作;梁远副厅长则带领医疗专家赴贺州市人民医院指导病人的救治,并会同贺州市李宏庆市长、黄志光副市长在贺州市人民医院现场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当前的疫情,并对下一步病人的救治及疫情的防控进行部署。会议要求:一是要全力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不惜一切代价救治现症住院病人,同时,制定预案,做好新增病人的救治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疫点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流感样病例的强化监测工作。四是做好新闻宣传和健康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媒体引导及健康教育的预案,待国家复核确诊和自治区卫生厅依法对外公布疫情信息后,贺州市卫生部门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社会安定,群众过上安定祥和的新年。自治区专家组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对首发重症病人的会诊工作。自治区医疗专家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一强教授的主持下,会同市级医疗专家查看了病人,并进行讨论,明确了病人的病情,并调整完善了救治方案。 二、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5名自治区疾控中心专家会同当地疾控人员深入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19名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对8名密切接触者采集咽拭子进行检测,检查结果均为H7N9禽流感病毒阴性。调查过程中发现首发病例的邻居也出现流感样症状,专业人员迅速动员其到贺州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迅速采样送实验室检测。经过检测,该邻居感染的病毒为B型流感,已排除人感染H7N9禽流感。同时还指导当地对村、屯可疑病例开展主动搜索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三、组织专家组对该起疫情进行研判和风险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四、组织现场消杀培训、对疫区开展外环境消毒。自治区专家对当地相关人员进行了消杀技能培训,并组织人员对首发病例家及周边居民住家外环境进行再次消毒。 五、组织医疗救治及感染控制知识培训。自治区专家对贺州市市县两级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等知识培训。 六、开展外环境H7N9禽流感病毒监测。采集了八步区灵峰镇爱群村桂花组、灵峰镇市场以及贺州市城区5个活禽市场38份外环境样品进行检测,未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 七、指导制定各种防控方案。一是指导贺州市人民医院制定新增病例的救治预案,确保出现新的病例能得到及时救治。二是指导当地疾控部门制定对贺州市八步区开展流感样病例强化监测方案。 1月29日,梁远副厅长还带领专家组到首发病例现场八步区灵峰镇爱群村桂花组指导疾病防控工作,并到贺州市八步区的医疗机构检查发热门诊等检查工作。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