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发〔2014〕13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推动建立企业主体自律,责任部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体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全面覆盖、科学评价、透明公示、鼓励提升”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全覆盖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2014年底生产流通环节信用等级评定率达到80%,餐饮环节量化分级评定率达到95%以上。各地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借鉴餐饮服务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成功经验,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分别制订相关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将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状况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计入信用管理档案。
二、创新方法,推行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创新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工作,将生产流通环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A、B、C、D或餐饮环节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结果A、B、C转换为相对应的好、较好、一般、较差或好、较好、一般分别进行食品安全状况公示,公示牌用不同颜色区分,方便消费者辨别和选择。为便于统一管理,省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状况公示牌样式(具体见附件),公示牌材质、大小由辖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规模灵活确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将食品安全状况公示牌悬挂或摆放在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阳光公示”,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让经营者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社会监督。
三、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作用,创新日常监管方法,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资金投入,更新设施设备,完善流程布局,规范操作加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不断改造提升,提高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奖惩分明原则,实行信用等级差别化监管。
(一)在日常检查频次方面:等级评定为好的,原则上3个月内检查1次;评定为较好的,原则上1个月内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每15天检查1次;评定为较差的,原则上每周检查1次。
(二)在食品抽检方面:将等级评定较好以下的单位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重点,加大样品抽检频次与数量,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罚。同时,对评定等次低的企业,要责令企业每月送检一次样品,检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方面:凡较好以下企业,连续两年没有晋等升级的,取消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资格;较好以下企业连续两年晋级达不到20%的街区,取消申报食品安全示范街资格;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较好等级达不到30%的县区,取消申报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资格;凡等级达不到好的餐饮服务企业,建议当地政府取消各级重大活动接待资格。
(四)在食品安全督查考核方面:省局将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列为每季度飞行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行动迟缓的市州,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邀请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在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加大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考核比重。
四、强化宣传,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积极传递食品安全正能量,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信心。要强化宣传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内部管理,全面提升自身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大讲堂、大型宣传、“五进”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醒消费者科学消费,引导消费者选择到信用管理等级高的单位消费;要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坚决抵制、揭发和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积极营造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附件:食品安全状况公示牌样式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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