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日讯 为赚取高额利润,竟低价对死因不明的病死猪进行回收,经宰杀处理后再高价卖出。4月28日,沭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徐某是个体屠宰户,家住沭阳县。自2012年1月以来,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先后多次从养猪户处以每头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病死生猪。后经宰杀加工成“精肉”以每斤4元的价格卖给胡某、徐某两人。胡某等人在明知徐某销售的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仍然从其处大量购买,并以每斤8元至1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个体户和居民,非法获利9万余元。
今年4月12日经群众举报,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并从现场查扣疑似病死猪肉1000余斤、猪皮14张、猪肝脏100余斤。经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现场查扣的猪肉进行鉴定,并判定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截至案发,徐某已向胡某等人出售1万余斤病死猪肉,非法获利4万余元。沭阳县检察院在审查核实案件情况后,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记者王松竹通讯员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