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畜牧厅了解到,我区发布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的安排,未来3-5年内,我区将围绕活禽交易市场、养禽场和野生禽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基于风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一旦发现阳性,将严格接规定处置,及时清除家禽H7N9流感病毒,并开展追溯性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监测总体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批发市场、种禽场开展监测,同时还要选择部分重点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养殖场、野生禽鸟栖息地开展监测。监测的同时,要采集病原学和血清学样品(野生禽鸟可只采集新鲜粪便)。病原学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血清学样品自行监测。
监测对象包括鸡、鸭、鹅、其它家禽、野生禽鸟及其环境,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
监测时间为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分别在6月、11月底前完成。各地州动物疫控中心应分别于5月底、11月底前将病原学样品送达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血清学样品各地自行检测后,将结果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上报。
在监测中发现血清学阳性的,须将血清样品送至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进行复核。一旦家禽养殖场采集样品的病原学检测结果呈阳性的,须对该场所在县域的所有家禽养殖场进行监测。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处置,对血清学阳性种禽直接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血清学阳性但病原学阴性的其他禽群,禁止流通,就近屠宰;对上述感染群以外的同场、村、其他禽群,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血清学监测,监测证明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在家禽或环境样本中监测到阳性的,应开展追溯调查,了解病毒来源和可能污染的场点,对可能污染的场点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旦家禽H7N9流感病毒发生变异,成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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