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非法添加物 → 文章内容

罂粟壳煮猪头肉 平度公安捣掉60余个食药制假窝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11/18 21:44:35 关注:530 评论: 我要投稿

   平度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自今年2月份成立以来,坚持主动出击,重拳打击,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打严惩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捣毁制假窝点60余处,立案62起,破案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人。

    端掉一批非法制售食品、药品黑窝点

    据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平度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开展了打击药品“健康保卫战”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毒豆芽”“毒猪头肉”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发起凌厉攻势,端掉了一批非法制售食品、药品黑窝点,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食品、药品、环境案件,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月7日,该大队根据举报,会同南村派出所将在南村镇菜市场上出售豆芽的冷某某查获,对其出售的豆芽取样,送检验鉴定部门鉴定。经鉴定,冷某某生产的绿豆芽内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为28.2mg/kg。目前,犯罪嫌疑人冷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

    6月24日,该大队会同畜牧局、仁兆派出所在仁兆镇一屠宰场内将利用工业松香加工猪产品的冷某某、孙某某查获。当场查获未使用的工业松香20余斤,正在加工使用的工业松香50余斤,猪头、猪蹄、猪皮等200余斤,加工设施一宗。经审查,其二人自2014年4月份以来,租用屠宰场的一间房利用工业松香进行猪头、猪蹄、猪皮脱毛加工,截至目前,共加工一万余斤。目前 ,冷某某、孙某某二人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

    7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该大队在东阁街道将正在利用罂粟壳、罂粟秸加工猪产品的杨某某和金某某查获,当场查获正在锅内煮猪产品用的料包一包,内有罂粟壳一个及罂粟秸若干,另有未使用的料包六包,内有罂粟壳50余个及罂粟秸若干。经审查,杨某某及金某某在家中加工猪头肉等猪产品,并且利用工业松香剔除猪头上的猪毛,7月10日,杨某某等人听说公安机关查处利用工业松香剔除猪毛的信息后即销毁了剩余的工业松香(已用和未用),换上食用松香剔除猪毛,但是其从2014年6月份开始即用掺入罂粟壳的大料加工猪头肉、猪下货等熟食产品,目前,杨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金某某被取保候审。

    发现食品安全线索可拨打110举报

    “今年7月初,大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利用松香打击‘毒猪头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破案36起,打击处理53人。”食药环侦大队民警表示,猪头肉有着丰富的营养价值,是大家都喜爱的一种食品,猪头肉加工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去毛环节。使用松香甘油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食品级松香去毛是国家允许的加工方法,但是使用工业松香却是《食品安全法》明文禁止的。

    据了解,工业松香中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易致癌,经过反复高温加热氧化后产生的过氧化物毒性更强,严重损害人的肝肾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第21号公告已明令将沥青和工业松香排除在食品工业加工助剂(畜禽拔毛)之外。但总有些不法商贩明知违法,为了节约成本,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从化工厂或五金店内直接购买工业松香用于畜禽拔毛,将用工业松香拔毛过的畜禽肉加工后销售获利,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无视法律尊严,最终触犯刑律,追悔莫及。

    “此种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民警在此提醒广大业户要合法经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由“ 被动等案”到“主动找案”

    记者了解到,食药环侦大队创新思路,改变以往等待有关部门移送线索的做法,由过去“被动等案”到“主动找案”。组织民警对辖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暗访,查线索、挖源头,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对可疑情况跟踪调查,发现蛛丝马迹绝不放过。

    同时,依托“民警包村”、“党员联户”等活动,组织民警走村入户,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了群众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举报30余条,查实18条。

    此外,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该大队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工商、卫生、质检、畜牧、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对发现的食品犯罪行为,主动介入,立案侦办,深挖犯罪;另一方面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的程序规范、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相关情况和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为案件的快侦快破打下了良好基础。

文章来源:半岛都市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4月份全国饲料生产形势2024/5/20 22:30:01
2024年一季度全国畜产品进口数据统计2024/5/20 22:28:54
2024年一季度全国肉类进口数据统计2024/5/20 22:28:20
2024年一季度全国猪肉进口数据统计2024/5/20 22:27:52
2024年一季度全国禽肉进口数据统计2024/5/20 22:27:26
2024年一季度全国牛肉进口数据统计2024/5/20 22:26:3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