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业主为减少病死猪带来的经济损失,“黑心”销售死猪肉。近日,笔者从大竹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日前首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销售病死猪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谢某最终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李某本是大竹县竹阳镇某村一生猪养殖户,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因其饲养不善,养猪场的7头生猪陆续患肺炎死亡。李某虽已经买过了保险,但算下来还是有一部分的经济损失,这让他很恼火。当年12月,李某在向保险公司进行财产理赔后,为了减少损失,便打起了这些死猪的歪主意。想到有的死猪还没有变色变味,抱着侥幸心理的李某便将已经掩埋的3头病死猪又挖了出来,并联系到生猪收购商谢某,以38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随后,谢某又转手将3头病死猪屠宰后卖给各农贸市场屠夫进行销售。
李某销售死猪后,被本村群众举报至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开展执法调查,并按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第一时间邀请大竹县检察院检察官介入事件调查。经调查初步认定,李某、谢某两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检察官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介绍,监督移送的李某、谢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系该院首次监督移送的销售病死猪肉案。(特约通讯员 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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