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之我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7/8 10:26:49 关注:517 评论: 我要投稿
|
|
胶州市畜牧兽医局郭成玉\王涛\朱磊
两年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山东省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在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总结经验并提出建议,供业界参考。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大量搜集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等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整理编印的基础上,按照不泄密的原则,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以镇办为单位巡回播放,重点突出身在执法现场的存在感,让畜牧兽医从业者切实感受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提升安全意识。 二是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基层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阵地”。如何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化管理责任,真正将监管重心下移,是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针对部分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明晰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条条块块之间的监管职责,主管部门搞好协调,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格局。 三是夯实基层队伍建设。食品安全问题影响越来越大,对监管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须实现从“面子”到“里子”的全面转变。近年来,胶州市通过不断优化精简防疫员队伍,监管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大胆选聘年轻、学历高、业务素质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防疫员队伍,提高福利待遇,配齐监管设施设备,在基层站设立防疫员办公室,让防疫员每天坐班。这样既便于管理,又能提升防疫员监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四是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相关部门增加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资金支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训,继续建立和完善市级、镇级检测实验室,逐步建成以市级检测中心为主体、镇办为补充,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及主要畜产品市场为网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五是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在继续抓好春夏秋3次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动物出售、交易、屠宰时,检疫人员凭耳标和养殖档案等出具检疫证明,真正做到凭证上市、销售、运输。 六是加快品牌认证工作。实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是解决“餐桌污染”的有效途径,对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养殖业的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无公害认证企业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畜产品质量等环节都执行严格的标准,有效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安全。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