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5〕9号)的安排,今年4-6月份,我委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我市主要农产品实施了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
监测了渝北区、巴南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岸区、九龙坡区、黔江区、沙坪坝区、南川区、北碚区、江津区、酉阳县、秀山县等13个区县的38个蔬果菌生产基地、1个批发市场、6个农贸市场和12个超市,共抽取蔬果菌样品405个(其中:抽取8大类34个蔬菜品种305个样品、7个食用菌品种50个样品、草莓50个样品),进行了甲胺磷、氧乐果、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农药残留共58项参数的检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标准判定,样品超标总数5个,本季度种植业产品综合抽样合格率为98.77 %。
二、畜禽产品
监测了巴南区、南岸区、北碚区和沙坪坝区等4个区的2个生猪屠宰场、16个农贸市场和超市,共抽取样品155批次。其中抽取猪肉样品45批次,检测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和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抽取猪肝样品40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同前);抽取鸡肉样品30批次,检测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抽取鸡蛋样品30批次,检测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同前);抽取牛肉样品10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同前)。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质发[2015]1号文件等判定,猪肉样品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均未检出,猪肉、猪肝和牛肉样品中的9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均未检出;鸡肉和鸡蛋样品中的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均未检出。本季度畜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三、生鲜乳
监测了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荣昌县、万州区、长寿区等6个区县的6个生鲜乳收购站、16辆(次)运输车,共抽取生鲜乳样品35批次,检测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钠等5种违禁添加物,抽检样品全部合格。
四、“瘦肉精”
监测了全市30个区县308个养殖场(户)的624批次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抽样基数达6.86万余头份。其中,抽检269个生猪养殖场(户)猪尿546批次、抽检26个肉牛养殖场(户)牛尿52批次、抽检13个肉羊养殖场(户)羊尿26批次。监测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等3个项目,经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全部为阴性,抽检样品全部合格。
五、水产品
监测了永川区、璧山区、北碚区、沙坪坝区、长寿区、涪陵区共6个区县的18个水产品养殖场和2个水产品零售市场。共抽取了鲫鱼、草鱼、鲤鱼、鳙鱼、鲢鱼等5个水产品种类的60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磺胺类、喹诺酮类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5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15]1号文件判定,样品超标总数1个,本季度水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33%。
对永川区、南川区、巴南区、北碚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和渝北区共7个区县的30水产品养殖场同时开展了2015年上半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取了鲫鱼、草鱼和鲤鱼等3个水产品种类的60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4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15]1号文件判定,样品超标总数1个,本次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8.33%。
针对监测中发现的个别蔬菜生产基地和水产品养殖场药物残留超标的情况,我委已责成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并对其进行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