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泔水猪 → 文章内容

cvonet转评:“泔水猪之痛” 到底该如何破解?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9/18 14:27:01 关注:631 评论: 我要投稿

    17日, 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 城管执法局及巡警二中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 拆除了位于七贤街道杨家庄村的6处泔水猪养殖场。早在十多年前, 济南市就已开始大范围整治泔水猪养殖。 而十多年后的今天, 泔水猪养殖仍然屡禁不止。 济南 “泔水猪之痛” 到底该如何破解?

    文/片 本报记者 王小蒙 王颖颖

    养殖场存在多少时间了?

    “猪圈已经盖起来十年了”

    记者在查处现场了解到, 杨家庄的泔水猪已经存在很长时间。 其中一名养殖户说, 他来自邹城, 已经在这养了一年多了。 这名养殖户的房东也证实了他的话, 并表示,“猪圈已经盖起来十年了, 以前她也养过, 后来便不养了。 ”

    据市中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介绍, 该村泔水猪养殖户众多, 大多是外地人, 彼此互相认识, 已经在此至少两年时间了。“前期清理了十多家, 有一些是别处清理后转移过来的。 ”

    杨家庄的养殖场规模大小不一, 大的有六排猪舍, 一排能容纳至少五十头猪。 记者采访了解到, 泔水养猪一年能出两栏, 一年100头猪的泔水成本最高也就五千元。 如果加上运输费用, 成本不过七千元。 但饲料喂养, 一头猪就要上千元的成本。

    其实早在2013年, 七贤街道办曾联合多部门, 拆除了杨家庄猪圈400多平米, 共清理泔水猪养殖户23户。

    据市中区城管执法局七贤中队中队长徐忠泉介绍, 城区很难有泔水猪养殖场的空间, 而管理相对松懈的城乡接合处便成了泔水猪养殖户最好的选择。

    拆除后泔水猪咋处理?

    养殖户自行处理卖到哪不知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 泔水猪养殖户家家都备有一米多的大锅, 用来熬煮泔水。 养殖户称,有一些泔水是别人免费送过来的, 还有他们上门收取的。 尽管养殖户并没有明确告知泔水的来源, 但记者此前了解到, 不少养猪的泔水都是从附近酒店拉回来的。

    据了解, 拉走泔水的同时, 一些养殖户还负责为酒店打扫干净卫生。 这样, 酒店省下运送垃圾的费用, 养殖户则降低了养猪成本,这样便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而这些泔水猪, 也会有人定期上门收购。 “最近没有来收的, 要有收的我早卖了。 ”一名年龄比较大的养殖户说, 收猪人会不定时前来, 而他的猪崽还有两三个月便能出栏, 长到260斤才好出售。 但是对于猪最终会被卖到哪里, 他并没有透露。

    记者注意到, 在拆除行动中, 执法人员只是拆除了猪圈,并没有处理猪。 “要住户自行处理。 ”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说。在8月9日的济南电视问政中, 历城区大辛庄附近一名养猪户称, 畜牧部门会前来检测泔水猪是否存在瘦肉精。 随后给泔水猪打上耳标, 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运上车, 销往外地市场。

    泔水到底能不能喂猪?

    《畜牧法》 没说不行但不能位于禁养区

    那么, 泔水到底能不能用来喂猪呢? 根据 《畜牧法》 第43条规定, 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不得用于养殖。 “没有法规明文规定不可以用泔水养猪, 猪肉是否存在问题也需要检疫才可发现。 ”济南市畜牧局工作人员回应, 考虑到卫生防疫等, 一般不建议农户使用泔水喂养家畜。

    没有明文规定禁止, 杨家庄的泔水猪为什么会被取缔?原来根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规定, 城镇居民区为畜禽养殖场的禁养区。 另外, 山东省颁行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也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 也要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监察三中队队长李泳认为, 杨家庄的泔水猪养殖一来在禁养区域, 二来造成了污染。 “会对环境产生危害, 煮泔水烧的东西乱七八糟, 很多是毛毡、 橡胶, 燃烧会产生油烟、 粉尘。 污水没有排放的渠道,会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

    泔水猪养殖到底谁管?

    济南曾出台规定多部门分段管理

    由于生猪饲养场必须经畜牧主管部门进行环境评价, 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而泔水猪养殖因为不达标, 因此不会主动报备,便游离于管理之外。 其实, 济南市早在2002年, 就下发过 《关于禁止泔水养猪的紧急通知》 , 通告中制定了细致的管理措施。 其中, 对收购泔水猪或在市场上出售泔水猪肉的, 商贸、 工商、 畜牧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没收;环保、 环卫部门严格泔水管理,城区餐饮饭店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理, 不得提供或出售用于饲养泔水猪; 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除环卫部门任何运输泔水的车辆不准放行, 触犯刑律要追究刑责; 畜牧部门对现有的生猪饲养场进行环境评价, 饲养条件必须符合防疫要求。

    对此, 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吕作兴解释, 一般的政府通知会附有期限, 如果没有附, 除非发布与原通知相冲突的新规或宣布废止, 则原通知继续有效。 这也意味着, 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也将继续按此规定实施。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文章作者:王小蒙 王颖颖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洲议会通过减少、重复使用和回收包装的新规定2024/4/29 12:30:10
孟加拉国修改散装饲料原料SRO(特别监管令)2024/4/29 12:29:17
英国修订氟唑菌酰羟胺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9 12:27:28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2024/4/29 12:26:02
一季度我国冷链物流发展总体呈现需求反弹、企稳回升态势2024/4/29 12:24:38
去年,收储优质饲草6850万吨,减少牛羊精饲料消耗近1300万吨——我国粮改饲发2024/4/29 12:24:1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