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1/18 12:10:19 关注:301 评论: 我要投稿
|
|
11月10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青海省公安厅联合召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通报近期查办的食品药品大案要案,讨论研究2016年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并就两部门联合发布案件查办信息、完善联合执法办公机制等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六点共识。
近年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公安厅认真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密切协同合作,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截至10月底,全省食药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共参与定性、查办涉及食品药品刑事案件57件,抓捕嫌疑人29人,提请逮捕17人、公诉7人。
衔接会议就2016年两部门继续强化食品药品行刑衔接,达成六点共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公安厅共同成立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全省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强化联合行动与联合督查;对食品药品涉案物证检验鉴定进行系统的规范;定期举办法律研讨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
|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章作者:刘启文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