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山东威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整治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2/1 13:57:39 关注:467 评论: 我要投稿

  大众网威海11月30日讯 (记者 宫正 通讯员 肖建忠) 11月30日,记者从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15年12月1日起,威海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羊肉是冬季进补的佳品,很多人喜欢在寒冷冬天找上一家羊肉馆,喝上一碗羊肉汤,暖和暖和身子。为让百姓吃上放心的羊肉,12月1日起,威海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是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和打击阶段,第三阶段是评估、总结和通报阶段。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羊等行为;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羊肉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行为;食品流通环节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冷库以及经营者用于储存冷冻生鲜肉的库房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储存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羊肉及其制品等行为;餐饮环节以火锅店、自助餐饮单位和烧烤店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肉类(含混合肉)冒充羊肉等行为。
  威海市食药监局印发通告,在辖区内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场,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批发集贸市场、商超,火锅店、自助餐饮单位进行张贴,告知生产经营者知晓并遵守。通告要求羊肉销售单位要明示来源,并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羊肉要明示进口,并公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混合肉要明示生产厂家,并公示肉的成分、比例;火锅店、自助餐饮单位要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要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产品标识不清、涉嫌掺杂使假的羊肉及其制品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31进行举报,如果属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给予奖励。
文章来源:大众网     文章作者:宫正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4月29日全国羊肉参考价格2024/4/29 8:33:01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羊肉质量安全检查2024/4/28 12:40:02
2024年4月28日全国羊肉参考价格2024/4/28 10:57:20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羊肉质量安全检查2024/4/28 10:40:02
2024年4月26日全国羊肉参考价格2024/4/26 21:53:32
2024年2月我国羊肉进出口数据统计2024/4/26 21:37:3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