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整治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2/1 13:57:39 关注:46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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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威海11月30日讯 (记者 宫正 通讯员 肖建忠) 11月30日,记者从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15年12月1日起,威海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羊肉是冬季进补的佳品,很多人喜欢在寒冷冬天找上一家羊肉馆,喝上一碗羊肉汤,暖和暖和身子。为让百姓吃上放心的羊肉,12月1日起,威海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是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和打击阶段,第三阶段是评估、总结和通报阶段。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羊等行为;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羊肉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行为;食品流通环节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冷库以及经营者用于储存冷冻生鲜肉的库房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储存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羊肉及其制品等行为;餐饮环节以火锅店、自助餐饮单位和烧烤店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肉类(含混合肉)冒充羊肉等行为。
威海市食药监局印发通告,在辖区内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场,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批发集贸市场、商超,火锅店、自助餐饮单位进行张贴,告知生产经营者知晓并遵守。通告要求羊肉销售单位要明示来源,并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羊肉要明示进口,并公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混合肉要明示生产厂家,并公示肉的成分、比例;火锅店、自助餐饮单位要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要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产品标识不清、涉嫌掺杂使假的羊肉及其制品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31进行举报,如果属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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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众网 文章作者:宫正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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