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坊子法院发布食品安全典型刑事案例 销售病死牛、使用增白剂被判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2/8 14:38:31 关注:396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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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张焜)近日,坊子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该院审理的10件典型案例。据悉,在销售病死牛、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等食品案中,坊子法院判处多人有期徒刑。
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李星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设屠宰厂,雇佣薄凤华、李星明(在逃)将自己收购及从郑伟、周爱祥等人处收购的病死牛进行屠宰加工,并通过于振起(另案处理)将屠宰好的病死牛、牛白条运输到青岛,销售给明知是病死牛、牛白条但仍收购的罗保忠、杨明山、管礼学和刘相坤,共计销售病死牛、牛白条15625斤,销售金额为154213元。罗保忠等四人购买上述病死牛、牛白条后进行销售。
坊子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星宝向他人收购病死牛屠宰后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郑伟、周爱祥、罗保忠、杨明山、管礼学、刘相坤明知是病死牛及病死牛肉仍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法院判决李星宝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10000元。杨明山、罗保忠、郑伟、周爱祥、管礼学、刘相坤均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底,在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街办从事面粉加工工作的禹飞,从推销人员手中购买微量添加机一台,并获赠增白剂2.5千克。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为使面粉增白、好看,禹飞在面粉加工的过程中,向其加工的部分面粉中掺入上述增白剂,后在生产过程中被潍坊市坊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于现场查获增白剂1.5千克。经检测,该增白剂中含过氧化苯甲酰595.478g/kg、甲醛次硫酸氢钠0.0199g/kg。
坊子法院经审理认为,禹飞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决禹飞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800元。涉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坊子法院审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96件,判处133人;审理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25件,判处48人;审理贪污、受贿、渎职、玩忽职守等职务类犯罪9件,判处被告10人;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犯罪11件,判处30人。通过对这些犯罪的重点打击,有力地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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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文章作者:张焜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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