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山东设红黑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5/18 14:24:04 关注:243 评论: 我要投稿

  去年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日前,人民网记者采访了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该局就《办法》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标准、等级确定、分类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内容,给予了解读。
  《办法》共九章48条。据该《办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负责直接审批、监管的行政相对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更新与使用。
  评价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产品安全信息及承担社会义务、提升管理水平的信息等。
  根据《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采取数据自动生成和行政相对人主动申报的方式归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产品安全信息原则上由信用管理系统自动归集生成。信用管理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监管系统、审评认证系统、稽查办案系统、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分析合成相关数据。行政相对人在本省区域外的信用信息由负责日常监管的机关录入,各省之间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后,由系统自动抓取。
  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产品安全信息及承担社会义务的信息记录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自动转入历史信用记录。
  《办法》要求,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评价,借鉴交警对驾驶员实行积分制管理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不良信用行为依不同标准实行记分管理,汇总评价,形成信用等级的基础。最高一次记分50分,禁止许可申请、禁止从业、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及批准证明文件;暴力抗法;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生产经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上四种情况一次记50分。
  参照国家总局确定的等级分类方式,将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是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根据评价标准确定的扣分多少,分别确定行政相对人的相应信用等级,同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信用等级及“红”、“黑”名单在信用管理系统公布,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等级由信用管理系统根据其信用评价情况和相关条件自动生成。
  根据《办法》,行政相对人符合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或信用记分出现一次性记50分情形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行政相对人连续2年保持A级,且有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升管理水平记录的或连续3年保持A级的,将被列入“诚信红名单”。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了‘智慧监管’工程的成果,将信用信息与已经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审批系统、监管系统、审评系统以及稽查办案系统中的信息实现共享,数据自动抓取归集。”山东省食药监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办法》在信用约束范围方面实现了全覆盖,约束范围不仅覆盖了省内“四品一械”的所有持证单位,也记录和约束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无证单位(或个人),同时也记录和约束在全省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省外企业。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把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管理措施,真正实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目标。(宋翠)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英国修订氟唑菌酰羟胺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9 12:27:28
一周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汇总(2024.04.22-04.28)2024/4/29 10:48:44
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27号修正案2024/4/29 10:44:20
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26号修正案2024/4/29 10:42:06
英国修订氟唑菌酰羟胺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9 10:27:28
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27号修正案2024/4/29 8:44:2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