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益性组织派发过期食品最高可罚10万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8/11 11:42:04 关注:351 评论: 我要投稿
|
|
南方日报讯 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公益性组织派发超过保质期食品最高罚款10万元、过期食品退回食品供应商最高罚10万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作出上述规定,《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在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产生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隐患,食用后有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办法》规定,以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时,采用遮盖、模糊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公益性组织接收的食品捐赠也有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接收、贮存、派发制度,不得接收和派发超过保质期食品。
《办法》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派发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捐赠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食品供应商、未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文章作者:昌道励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