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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 检验检疫有新规提请公众关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5/25 20:24:25 关注:308 评论: 我要投稿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25日电(记者 林波)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第3号警示通告,以防止比利时、芬兰、立陶宛、希腊、爱尔兰、黑山共和国、乌干达等国家野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近日在网站公布上述国家野禽中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质检总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发布了此次风险警示通告。

  通告规定,相关进口单位或个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观赏鸟和野生鸟类;在国家质检总局通告发布之日后(含发布之日)启运的观赏鸟和野生鸟类,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观赏鸟和野生鸟类,抵达中国口岸时需逐只抽样检测H5和H7亚型禽流感,合格的方可放行。此外通告还明确规定,禁止携带以上国家的观赏鸟和野生鸟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今年以来,禽流感在全球正处于持续高发态势。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去年11月欧洲各国开始新一轮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蔓延,到目前为止,染疫国家或地区还在增加,防控形势较为严峻。

  对此,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前往包括上述国家在内的欧洲国家时应避免直接接触活禽、鸟类或其粪便等排泄物,生禽、畜肉和鸡蛋等一定要烧熟煮透,加工处理生禽畜肉和蛋类后要彻底洗手,以尽可能避免感染H5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

  此外,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来源不明的禽蛋、禽肉等禽类制品极易携带禽流感病毒,为此,公众如请境外亲友邮寄或跨境网购物品,请务必关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列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切莫邮寄禽类制品等进境,以防止禽流感病毒跨境传播。同时,避免从相关动物疫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邮寄或者以其他方式输入动物及其产品,以共同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公民身体健康。(完)

文章来源:中新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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