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举报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 最高可奖30万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8/31 11:39:24 关注:22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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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8月30日下午召开的衡阳市公安机关“生态与舌尖安全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起,举报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最高可奖30万元。
据悉,市公安局成立了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举报奖励领导小组,制订了《衡阳市公安机关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参照市公安局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一般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鼓励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直接向涉案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报警电话110举报。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便于查处。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
公安机关建立举报台账,接到举报后立即受理,并填写《举报环境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登记表》详细记录相关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举报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由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交由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将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的举报线索,应当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将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不属本市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相关公安机关查处,在移交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犯罪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犯罪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犯罪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犯罪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犯罪事实相符;(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犯罪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案件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案件货值金额以法院判决书认定金额为准。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经举报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奖励额度可不受限制。
链接:举报内容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走私固体废物的;(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四)非法占用农用地的;
(五)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的;
(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
(七)盗伐、滥伐林木的;
(八)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
(十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卫生器材的;(十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十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十四)其他涉嫌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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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姚永军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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