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食药监总局:对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1/26 19:08:14 关注:446 评论: 我要投稿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意见》提出,要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一是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食品药品监管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说明理由。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是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公布进展情况,确保执行到位。重点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公开工作。探索开展督查结果的公开,强化言必信、行必果的执行要求,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是推进管理公开。根据中央编办部署,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着力推进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检、飞行检查等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是推进服务公开。把行政事项受理服务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五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按月发布批准注册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公告。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信息。制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逐步推动实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在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方面,《意见》要求,一是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定数据标准,编制数据开放目录,制定总局数据资源年度开放计划,并积极响应公众开放需求,依托国家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总局政府网站,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开放。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发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围绕“两会”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职责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方面,《意见》明确,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要在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细化公开内容,稳步有序推进公开工作。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拟制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按规定予以退文。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是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英国修订氟唑菌酰羟胺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9 12:27:28
一周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汇总(2024.04.22-04.28)2024/4/29 10:48:44
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27号修正案2024/4/29 10:44:20
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26号修正案2024/4/29 10:42:06
英国修订氟唑菌酰羟胺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9 10:27:28
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27号修正案2024/4/29 8:44:2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