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严打私屠滥宰 一屠户获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2/18 22:48:19 关注:81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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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日益临近,市民对猪肉等肉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于是,个别没有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人就动起了歪心眼,在家私设屠宰点,企图大捞一把。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大把大把的钞票,而是冰冷的手铐。
执法人员抵达时,该非法点正在作业
在晋江市罗山街道许坑社区,居民们时常被社区内一居民家中难闻的猪圈味和半夜的猪叫声打扰。
接到群众举报后,晋江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先后多次来到该社区摸排,最终,在该社区居民吴某家中,发现了一个集收购、暂养、屠宰、批发销售为一体的“地下屠宰点”。
凌晨3时许,晋江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公安等单位统一行动,将吴某和几名正在忙于屠宰生猪的工人抓获。
现场,水泥地面上血水横流,一股难闻的腥臭味扑面而来。滚烫的热锅里,工人正在给一头猪褪毛,一墙之隔的猪圈里,还存放着十几头生猪。
执法人员进一步搜查发现,在屠宰点一抽屉里堆放着一叠外地正规屠宰场核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窝点私下屠宰生猪,并将私宰生猪肉与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肉混在一起,企图蒙混过关。”晋江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介绍,该生猪私宰窝点非晋江市定点屠宰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宰窝点屠宰的生猪未经检验检疫,卫生质量无保障。这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场,执法人员还缴获屠宰工具十五把、电子秤一个、记账本三本、生猪肉149千克。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正在屠宰的生猪及工具,对待宰的生猪进行查封,并将该私宰点的工人及嫌疑人吴某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29日期间,吴某在上述屠宰点私自屠宰并销售给王某、李某等人的猪肉至少15549千克,金额至少343996元,非法获利6220元。
晋江市农业局局长李友加介绍,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晋江市人民法院凭公诉机关提供的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吴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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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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