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H7N9流感防控取得显著成绩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2/13 20:06:08 关注:413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13年长三角地区突发了一种严重不明原因的、高病死率的新发传染病。尽管我国科学家在短时间内鉴定为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以下简称H7N9禽流感),社会仍然担心是否会再次上演2003年的“SARS”惨剧。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作为全省疾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在应对新发传染病时早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4月我省首例病例确诊后,省疾控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疫情监测、现场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5年来,在防控的各个环节上,省疾控中心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感人的瞬间和突出的事迹:24小时需要蹲守在单位实时开展疫情监测,哪怕你的家里有嗷嗷待哺的孩子、年老体衰的老人;疫情就是命令,没办法过一个安心的春节,随时都有可能赶往一线,因为禽流感在更喜欢在春节的这段时间来“凑热闹”;深夜蹲守在殡仪馆,艰难的与病例家属沟通,只为获得标本用以科学研究,找出发病死亡的原因与机制;与时间赛跑,与病毒标本零距离接触,完成数以万计的标本检测,进行H7N9禽流感病毒确诊或者排除;手机平台、网站、微博推送,我们想尽各种办法动员社会,普及知识,提醒群众免受疾病危害。
省疾控中心在防控H7N9禽流感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工作带动科研,以科研提升工作的基本方针。在积极开展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还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的危险因素,找出病例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开发出快速诊断方法等等重要科学成果,这为提出对策,实施精准防控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如省疾控中心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关闭城区活禽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最终被省政府采纳。全省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市主城区永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这一重要的防控措施当时得到了国内外的认可,也在后来的疫情的发展中得到了有效的证实。据测算,这一政策实施后的3年可减少324例病例及114例死亡病例的发生。
基层强则全局兴。省疾控中心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指导基层人员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每一个病例的出现之后,都是一次实战的机会。省疾控中心积极指导医疗机构重症患者预测与救治,减少死亡;指导医院院感控制工作,减少院内传播,指导做好病家消毒防护工作,减少家庭内传播。
以战代训,以训促战,战训结合。应对H7N9禽流感的过程中,不仅提升了基层的防控能力,也进一步提升了省疾控自身应对新发传染病的能力,且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防控实践过程中,培养了一大批青年骨干人才,他们有被派往非洲援助埃博拉的、有被派去参加抗洪救灾的,有被邀请参加国际学术报告的。总之,在应对新发传染病时,他们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抗击H7N9禽流感更塑造了一个个英雄群像:省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十大杰青、最美浙江人、省青春领袖、省卫计委青年岗位能手……,这些都显著提升了省疾控中心在社会上的形象。
积极发挥特长,当好政府参谋,这是疾控中心的使命。省疾控中心在防控H7N9禽流感过程中“一锤定音”的技术权威,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并表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抗击传染病,我们一直在奋斗。省疾控中心在省委、省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必定能为健康浙江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