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检查重点。主要检查种猪肉及晚阉猪肉是否通过合法屠宰和检验检疫合格,是否违反食品标准、有以种猪肉或晚阉猪肉冒充鲜、冻片猪肉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营户是否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验“三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种猪或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
二是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经营猪肉及其产品的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和集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对购进的猪肉及其产品,明确专人负责验收。
三是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检查期间,发现涉嫌为问题肉品的,组织开展针对性抽检监测,尤其是要对种猪肉及晚阉猪肉中的抗生素等药物残留进行抽样检验。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种猪肉及晚阉猪肉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尽快查清问题源头,并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加强源头治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对违法经营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责任追究到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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