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国“非洲猪瘟”的6项世界之最!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7/29 9:00:20 关注:894 评论: 我要投稿
|
|
非瘟被发现已有近百年历史,但2018年才光顾中国-这个世界养猪第一大国,算是蛮给中国面子了。当然,中国也很给“非瘟”面子,短短不到一年就创下了6项世界之最。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一下。不过,俗话说的好:“听话听音,锣鼓听声。”下文你怎么理解,那就看自己是什么心态了。
1、传播速度最快
从2018年8月3日在辽宁沈阳发现第一例,到2018年12月19日广东珠海发现病例,前后仅4个月,非瘟疫情就从东北到华南。这一次,非瘟在中国各省市县严防死守、重重设卡下,以每月1000公里的速度挺进,可谓传播速度世界第一。
2、发瘟比例最低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的公开披露,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全国共发生非瘟疫情116例。和全国每年近7亿头猪的出栏量相比,这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不足为惧。不过,为何疫情病例那么低,那只有鬼知道了。
3、吓倒的养猪人最多
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全国畜牧总站在七个省区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显示:产能大幅下降。不过,原因是“一是受到2018年8月份以来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为防御风险,减少损失,很多养殖场(户)提前出栏,减少栏存量,有的养殖场(户)采取空圈处理并不再补栏。春节前消费高峰到来以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导致部分养殖场加速淘汰低产母猪,提前出栏商品猪。监测户抛售生猪现象十分普遍,部分监测户主动将80公斤~90公斤的商品猪提前出栏销售。部分空栏的养殖场(户)对生猪养殖失去信心,转而饲养蛋鸡、肉鸡、肉鸭等畜禽。二是受到生猪调运管控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生猪流通受限,养殖场(户)对养殖前景不确定性的担忧在增大。三是小散养猪场(户)加速退出。”
一句话概括:虽然没病,但,吓得,不敢养了。
4、防治非瘟研发能力最强
非瘟疫情出现近百年,大部分国家(当然包括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束手无策。但这次,我东方神秘大国的部分企业再显神威,各种可以有效防治“非瘟”的产品铺天盖地,不仅有包治“非瘟”的神药,更有防非的饲料。
我强烈建议由国家把这些企业组织起来,我们可以组团走出国门赚外汇。如今的中国,不仅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世界第一大制造业大国。同样是世界第一大“防非治瘟”技术和产品大国。
5、防非战果最大
中国年出栏生猪近7亿,养猪场千千万万,目前仅发现疫情116例,可谓战果辉煌。目前,在有关部门的有力领导下,全国县县设卡、逢车必检。“非瘟”宵小已在我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无处可逃。
目前,我国绯闻疫情“多点散发,整体可控”。只是不知道,“多点”究竟是多少个点啊?
6、养猪股世界最强
中国股市一直颇像太监,但养猪概念股绝对可谓是世界第一猛男。2016年,是中国历史上猪价最高的时候,也是养猪企业最赚钱的一年。那一年温氏赚了118亿元;那一年,牧原的股价只有大约14元/每股。2018年,牧原净利润5.2亿,下降了78.01%,而且,预计2019年一季度预亏5.2-5.6亿元。也就是说,第一季度将把去年全年的利润亏损掉。
牧原年报一出,股价不跌反涨,最高股价高达69元/股,市值超过1400亿。股价是猪价最高那一年的5倍。
中国养猪业不是世界最强,但中国养猪概念股给中国人民争了一口气。在此,向中国养猪概念股致以崇高的敬意!
来源:王中,谋易智造
|
|
文章作者:王中,谋易智造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