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于2025年8月21日前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电话:0991-2811455
电子邮件:qscjscc@xjaic.gov.cn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