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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大维度解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31 12:49:12 关注:99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办法》的修订实施将有力健全统一权威、科学高效、便民利企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
  上一期
  我们针对《办法》中的投诉调解部分
  进行了讲解
  今天
  我们将从政策引导与举报处置两大维度
  为您继续解读《办法》新思路
  政策引导:构建“便民维权+规范秩序”双重保障体系渠道升级:多元路径直达,维权不再“绕弯子”
  《办法》明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畅通、规范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持续优化处理流程,确保诉求得到依法及时回应。公众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电话,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邮寄地址、线下受理窗口等官方渠道便捷维权,清晰指引让每一次诉求都有明确归属,彻底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源头化解:倡导消费争议快速解决,协商维权更高效鼓励经营者主动担当,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等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消费纠纷;同时引导消费者优先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第三方调解平台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维权,构建“经营者主动化解+消费者理性维权”的良性互动格局,实现纠纷高效处置、多方共赢。
  维护公平:严防制度滥用,守护市场“净土”
  针对个别主体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办法》划出明确“红线”。明确禁止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既保护合法维权行为,也坚决打击违法索赔,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生态。
  时限规范:日期计算明确,处理效率有保障
  《办法》首次明确期间计算标准:按照年、月、日计算的,开始当日不计入,自下一工作日或自然日起算;若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统一规范的计算方式,让投诉举报处理时限更清晰、执法更严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数据赋能:精准预警防控,消费安全“早知道”
  强化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应用价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聚焦本行政区域诉求热点,开展消费预警与风险提示,定期公布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通过数据赋能实现“提前预判、精准监管”,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参考,为市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举报处置:打造“精准高效 ”执法新范式
  厘清权限:责任明确不推诿,举报“不迷路”
  《办法》进一步明确举报处理权限划分:对不具备处理权限的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告知举报人;其中举报事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还应指引举报人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违法举报,将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规定执行,确保专业事项精准处置。
  告知优化:贴合执法实际,流程更务实
  《办法》考虑到立案属于过程性决定,不同案件复杂程度差异较大,删除了“统一告知是否立案”的规定,既符合执法实践规律,也让监管资源更集中于实质性处置环节,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程序完善:强化事实支撑,聚焦真实违法线索
  明确举报材料要求,举报人除提供涉嫌违法的具体线索外,还需补充相应事实依据,从源头减少无效举报,让监管力量聚焦真实违法线索;规范重复举报处理规则,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事实重复举报同一对象的,不再另行处理;若补充新事实再次举报,可合并处理并自收到最后一次举报之日起重新计算处理期限,既避免资源浪费,也保障举报人补充举证的权利。
  流程简化:违法广告举报 “直达处置”,执法更高效删除原规定中“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异地广告主、经营者举报有困难可移送”的表述,进一步简化违法广告举报处置流程,明确责任归属,避免移送环节耗时耗力,确保违法广告线索快速响应、高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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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监声音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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