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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6/2 11:45:06 关注:850 评论: 我要投稿

    桃源县农民专业组织起步早、发展快,其经验曾在全国推广。五年前,笔者曾对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过一次专题调研。经过五年,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得怎么样了?带着这一问题最近,笔者再次深入到桃源县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及部分乡镇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走访、会议座谈、电话采访形成,对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调查情况如下:

    一、发展的现状

(一)发展现状。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施行以来,在桃源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有序推进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截至今年4月底止,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79家。其中各类专业合作社115家,各类专业协会64家,成员会员3.2万人,带动农户10万多户,占总户数的43%。截止去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固定资产总额2.81亿元,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近20亿元,获经营纯收入1.2亿元,二次返还利润0.7万元,成员比非成员人均多获利近2000元。

(二)组建形式。

1、从种类上看,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各行各业占有一定份额和比例。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64家占55.6%;从事养殖业的有44家占38.3%,从事加工运输业的有3家占2.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4家占3.5%。

2、从规模上看,合作社成员人数在5人以内的有23家占20.0%;在5—10人的63家占54.8%;在10—20人的 24家占20.9%,在20—40人的2家占1.7%;在40—60人的1家占0.9%;在60人以上2家占1.7%。

3、从结构上看,以生产销售为主的有52家占45.2%;以产品销售为主的有32家占27.8%;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的有28家占24.4%;其他行业的有3家占2.6%。

(三)组建类型。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专业大户创办型。即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牵头领办,全县该类型的有86家,占74.8%,是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示范带动作用强,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牵头主办,目前该类型的全县有7家,占6.1%。它的特点是龙头企业由于在技术、资金、销售、储运等方面具有一家一户无法比拟的优势,对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三是基层干部领办型。即由乡村干部领办的,该类型的全县有19家,占16.5%。

四是涉农部门扶持型。即由农技推广部门、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等部门领办的,全县有3家,占2.6%。

(四)显著特点。一是发展速度较快。2007年,全县发展合作社13家,2008年新发展28家,2009年新发展25家,2010年新发展49家,到目前已达到115家,发展速度居全市首位。二是覆盖范围较广。目前,全县合作社已基本围绕粮食、棉花、柑桔、蔬菜、茶叶、油茶、水产、牲猪、蛋鸡、肉牛等十大主导产业全方位覆盖。此外,部分乡镇还围绕特种养殖、食用菌、中药材、苗木等新兴农业产业创办合作社11家。三是服务功能较强。合作社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2010年,全县合作社累计为社员和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8.6万人次,组织社员和农户改良品种30万亩,统一配送农资38万吨,统一病虫害防治18万亩,统一销售(加工)产品32.3万吨,解决了一些单家独户“办不了”、村级组织“管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难题。四是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

二、发挥的作用

概括的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在于: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发展。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作用: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全县179个专业组织2010年实现经营纯收入近20亿元,成员户人均多获利近2000元。

二是提高了农民素质。通过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广大合作社成员与协会会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的锻炼,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使他们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是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是解决了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组织统一购买,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受到了农民的真诚欢迎。

五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社会化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政府直接管生产管销售,管得过细过宽,管得越多农民越不满意,而今农民有了自己的合作组织,政府借助合作组织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政府从微观管理中脱离出来,工作职能转移到抓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为合作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这样群众满意了,党群、干部关系也改善了。

三、具体的做法

(一)抓规划制定,明确任务。县委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十一五”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50个,其中省部级示范合作社10个,市级示范性合作社40个,县级示范合作社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收益增幅30%以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40%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6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后实行“农超对接”并直销市场;70%以上的市级主导优势产业重点村至少建成一个示范性合作社;80%的农户纳入合作社服务的范畴;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户入社率达到90%。为此,县委政府在2008年初召开了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动员大会,提出了上述目标任务,并把目标任务纳入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抓舆论宣传,提升位置。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7月宣传月,组织宣传、广电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桃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报》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宣传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

(三)抓业务培训,提高素质。为提高合作组织法人及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去年以来,组织并参加了各类培训活动,主要有市农民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国家百万农村科技创业人才培训、市经管局举办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培训等,同时,以县委党校为阵地,先后两次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会计、乡镇经管站长(专干)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参训的同志对合作组织基本知识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抓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为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18个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农民增收快、社会效益好的18个市级示范社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形式宣传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在其他合作组织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抓规范管理,提高水平。针对部分合作社注册登记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以农业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为蓝本,帮助各个合作社和协会建立健全了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民主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成(社、会)员管理,全县统一印制了成(社、会)员证、成(社、会)员登记表、花名册,下发到各专业组织,凡加入合作组织的成员必须做到人手一册。同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全县统一印制“六帐四表”专帐。即:总分类账、成员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实物(三栏)明细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月(季)科目余额表。通过抓规范管理,全县大部分合作社达到了“四有”。即:有规范的章程、有独立的财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较好,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不够大,质量不够高,吸引力不够强,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瓶颈:

    (一)发展规模“小”。一是成员人数少。到目前为止,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成员为837户,仅占全县农民总户数的3.7%。其中成员在10户以下的合作社有23家,成员在10-20户的88家,成员在30-100户的只有3家,成员在100户以上的仅有1家,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二是资金规模小。尽管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211259万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经营权、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全县合作社以现金方式入股的资金不到注册资金总额的5%。三是基地规模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其数量、规模与规范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

(二)合作层次“低”。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本组的几个户、几十个户,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不能更好地为社员及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三是产业链条短。尽管桃源县农业优势产业较多,但就合作社而言,其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之又少。

     (三)内部管理“缺”。一是财务核算急需规范。合作社作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全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不足一半,有的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内控系统,还有少数合作社根本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二是各类人才相当紧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无疑需要有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但从桃源县实际情况来看,合作社人才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相当普遍。以合作社牵头人为例,全县合作社理事长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4%,高中(中专)学历的占65%,初中以下学历的达31%。因知识面比较窄,视野不够开阔等因素制约,很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一个方面有专长,同时具有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管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才能的并不多。三是民主管理有待加强。虽然全县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遮遮掩掩,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         

(四)外部环境“差”。一是融资渠道极为不畅。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由于缺乏必要的授信和担保,县内各金融机构在对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趋于慎重和保守。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施行以来,桃源县的专业合作社基本无缘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据一些经营业绩较好的合作社反映,在产品销售旺季,苦于无法筹措足够的流动资金,只能减少收购量。二是配套政策难以落实。中央、省虽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也都明确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就整体情况而言还相当不够,尤其是在合作社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在这次调研中,有多家合作社反映目前存在用电难,电价过高,用水用地难协调等问题。三是违规收费屡有发生。极少数职能部门向合作社摊派报刊杂志,还有个别管理部门在办理、审验各种证照时搭车收费。

(五)造血功能“弱”。一是“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利益联结散。由于合作社创办时间不长,其经营状况具有不可预见性,很多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有的合作社“两眼向上”,仅仅盯着政府扶持的一点项目和资金,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二是合作社创办的经营实体少,创收能力弱。据调查,全县已注册登记的合作社中,创办了农资配送、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经营实体的合作社不到30家,很多合作社基本不具备创收能力。三是市场运作化程度不高,营运效率低。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主导创办的合作社,把生产、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缺乏明确的办社思路和科学的发展规划,在维持运转上较困难。

    五、工作的建议

    (一)要在考核上下工夫,落实好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两项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整合县直部门力量和资源,形成“领导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快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帮扶合作社制度。二是强化职责分工,明确两大责任主体。各级涉农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乡镇、村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区域内合作社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检查督导,健全考核机制。建议将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化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增强各乡镇、村对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对各级命名表彰的示范社、规范社进行跟踪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示范社、规范社称号。对于一般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凡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的“空壳社”要依法予以取缔或注销。

(二)要在宣传上下工夫,营造好氛围。一是开好一个会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建议每年召开一次合作社发展及规范化建设大会,参会对象为各级涉农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管、财政、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理事长,通过会议进一步统一各级领导、基层干部的思想,凝聚共识,努力营造支持、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实施两大工程。由宣传部门牵头,广电、法制、司法、经管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送法进村入户工程,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县乡村干部、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力争几部法律法规的普及率、知晓率达95%以上。同时建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示范引路工程,即从农产品生产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中,重点选择培育5-10家具有标杆意义的示范社,打造一批实实在在的好典型,真正起到示范带动和引路作用,从而激励和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三是搞好三类培训。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由组织部门牵头,财政、劳动、科技、工商、经管等部门参加,制定实施合作社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对三种不同类型人员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培训。对合作社牵头人重点从组织协调、创业经营、市场谈判、风险控制、合作文化等方面组织培训,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赴江浙等合作社发展较好的省份学习考察或大专院校委培进修等,借鉴其先进经验;对合作社技术、营销、财务等其他管理人员重点进行科技推广、营销管理、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合作社社员要注重合作社基本知识、民主法律知识、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种植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以及种养加工水平。

(三)要在管理上下工夫,强化好规范。一是“提标”,着力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在财务管理上,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合作社规范建账、加强核算,提倡社员以货币方式入股,增加营运资本,缓解资金难题,适时组织开展合作社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民主管理上,要大力推动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健全内控体系,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把合作社办成纯营利性企业或少数人受益的经济实体;在经营管理上,要大力倡导 “三化”,即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指导、协助合作社制定科学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发、创建一批名头叫得响、市场潜力大的农产品品牌,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县50%的合作社获得“三品”认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扩面”,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带动面。通过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社,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力争到2015年,全县合作社社员达到农民总户数的5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数达到农民总户数的70%以上。到2015年,全县基本实现粮食、棉花、蔬菜、柑橘、茶叶、油茶、水产、生猪、蛋鸡、肉牛等十大主导产业“田园、农户”两个全覆盖的目标。三是“搞活”,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合作社。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贮运大户、流通企业、加工企业、农技部门、畜牧部门等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条件牵头兴办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要注重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销售等产业链条,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农产品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合作社更具生命力。

    (四)要在扶持上下工夫,优化好服务。要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不断优化合作社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县财政以全县农业人口为基数,按照人平2-3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工作。同时,要加快改进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实施方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将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向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支持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组织开展银社对接活动,对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尽快建立合作社财政担保贷款基金,加大合作社贷款财政担保力度,在贴息贷款项目上向合作社倾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服务。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凡是已明确规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要坚决落实。同时,还要结合桃源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用电用地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对合作社及下属经营实体开展种植养殖、初加工、贮藏保鲜等生产经营用电,要落实农业生产电价,并提高供电质量。四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合作社担任技术指导。每个乡镇要为辖区内合作社配备1-2名专职辅导员,具体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五是加强软环境建设。按照《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面向合作社及内部经营实体的“三乱”行为,切实维护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理顺合作社与村级组织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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