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管理频道
养殖管理  畜禽资源  免疫防疫  疫病防治  疫病警报  饲料  兽药  
当前位置:首页兽药兽药资讯 → 文章内容

广东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3/20 22:00:12 关注:384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农业厅以粤农函〔2014〕209号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范兽药市场,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守法意识;依法查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有关违法行为,保障养殖安全用药,广东决定结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在全省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最终做到严格执法,让守法守信者畅通无阻,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本行动重点内容,一是对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按《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使用和标识“兽用处方药”(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外的兽药品种目前可不标注“兽用非处方药”标识)。二是2014年2月28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

  通知明确,涉及以上二种情形的违规产品,对经营、使用单位,应该责令停止销售或使用、限期退货,对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收回产品和销毁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限期改正后再犯的,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

  同时针对企业诉求,就基层的一些模糊认识,通知作了特别说明:企业可在标签上印制专利和商标等标识;对“兽药GMP证书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不做强制要求。因此,没有标注兽药GMP证书号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是符合规定的,不能据此判断是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要正确认识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关系。《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即兽药GMP生产企业在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生产的兽药是合法的。市场上流通的兽药,即使其批准文号已经过期,但是只要该兽药是在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生产且在保质期内流通就是合法的。

  据悉,该行动时间一年,共分组织部署、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跟踪检查4个阶段。省农业厅要求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执法,确保规范行动取得实效。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农业部第2066号(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2069号(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2071号(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把有关规定运用到本专项行动中。省农业厅还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中法关于农业交流与合作的联合声明2024/5/7 23:37:20
中国经济开局平稳 延续稳中向好态势2024/5/7 22:17:13
东瑞股份:4月生猪销售收入1.02亿元,环比下降3.1%2024/5/7 22:16:41
正虹科技(000702.SZ):4月销售生猪0.53万头,销量同比减少80.642024/5/7 22:16:18
大北农(002385.SZ):1-4月累计销售收入为30.24亿元2024/5/7 22:15:56
ST天邦:4月份销售商品猪收入环比增长8.48%2024/5/7 22:15:3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