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出重拳 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4/24 15:34:41 关注:241 评论: 我要投稿
|
|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农业部获悉,4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19号),要求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大兽药监管力度,根据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兽药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落实。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依法应当作出从重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建立问责制,对兽药违法行为压案不查或不制止、不按从重处罚公告组织查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二是依法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从重处罚公告的各项规定,用准、用足、用好处罚尺度,确保在查处上从严,在处罚上从重。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有关人员从业禁止制度。三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结合兽药监督抽检工作,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执法活动,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添加标准外成分及禁用物质的违法案件,曝光大要案,震慑不法分子,营造从重处罚氛围。四是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督抽检工作,做到“真抽样、真检验、真报告”,为执行好、落实好公告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切实做到“检打联动”。五是强化督查。对贯彻落实从重处罚公告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实施不到位的地方反复督查;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通过派员督办和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4月21日,农业部依法吊销了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