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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乡村医生发展模式谋划乡村兽医队伍建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6 14:42:45 关注:258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乡村兽医是我国特有一支的兽医队伍,与乡村医生一样,都是从赤脚医生或赤脚兽医起家,在乡村执业,为卫生与健康服务,直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国乡村兽医队伍大约有24万人,其中兼任村级防疫员的占46.9%。为规范乡村兽医管理,我国于2009年发布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乡村兽医的职责、准入登记和执业活动等做了规定。
  对于乡村医生,国家高度重视其队伍建设,2004年以来,先后发布实施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文件,对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呈现准入条件合法化、执业场所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人才贮备平衡、绩效考核到位、社会保险有保障的特点,因此,通过深入研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验和做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构建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机构改革,转变政府传统观念,科学界定兽医公共服务和兽医社会化服务职能,积极扶持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乡村兽医成立兽医服务合作社、动物诊疗机构等兽医服务组织,国家在财政、金融、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给予扶持。政府积极探索向农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同时加强绩效考核,完善监管机制。目前,浙江、广西、山东等地已经开展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试点然后在全国大力推广。
  严格乡村兽医准入管理,与执业兽医衔接。《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乡村兽医准入实行登记制度。对于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或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即可登记成为乡村兽医。下一步,要不断提高乡村兽医准入门槛,实行乡村兽医注册管理、年度考核和退出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清退。
  要建立乡村兽医与执业兽医衔接机制。一方面要给乡村兽医足够提升的空间,促进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过渡,鼓励具备一定学历同时在乡村执业达到一定年限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鼓励、吸引执业兽医到乡村执业,条件成熟时可以要求在乡村执业的须至少具备执业助理兽医资格。
  合理划分基层动物防疫职能,给予广阔生存空间。随着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的不断提高,乡村兽医为畜禽诊疗服务的空间不断压缩。因此,参照乡村医生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乡村兽医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比如承担强制免疫、加挂免疫标识、出具产地检疫动物健康证明、病害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这样既能解决官方兽医队伍数量不足的困难,又让乡村兽医有了生存空间。
  积极促进农村动物诊疗机构建设。实践证明,动物诊疗机构是兽医人员执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也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诊疗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推进农村队伍诊疗机构建设,在鼓励乡村兽医自行或联合组建兽医服务组织的同时,要求其有固定的诊疗机构。山东等地已经开展积极探索,要求设立村兽医室。在农村诊疗机构建设方面,可以参照乡村医生的做法,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房屋建设。通过政府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其设备购置。
  不断提高乡村兽医服务能力。乡村兽医服务能力是决定其是否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兽医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促进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转化;二是积极开展乡村兽医培训工作。各省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要求乡村兽医每年至少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探索建立乡村兽医保障机制。一是要不断健全乡村兽医管理法律体系,为乡村兽医执业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兽医发放养老金。三是要对提供兽医公共服务的乡村兽医提供必要的人员防护保障。四是对在农村动物疫病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兽医,给予奖励和表彰。
  乡村兽医是我国兽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我国农村动物养殖方式影响,乡村兽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并且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稳定队伍数量、提升服务水平,对于实现农村养殖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文章作者:张绍军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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