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季节猪病元凶—乙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4/10 17:59:34 关注:454 评论: 我要投稿
|
|
日本乙型脑炎(JE)又称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一种动物和人共患的蚊媒病毒性疾病。大多数家畜家禽均易感,猪被认为是JE病毒最重要的自然增殖动物。
本病是猪离要繁殖障碍性疾病之一,导致怀孕母猪死胎和其他繁殖障碍,公猪感染后发生急性睾丸炎。本病最早发现于日本,主要分布于东南亚一带。
一、猪乙脑病原
乙型脑炎病毒属于披膜病毒科,黄病毒属。病毒呈球形,直径约40纳米,有囊膜,是具有20面体核衣壳的单股RNA病毒。病毒有血凝活性,能凝集鸡、鸽、鸭及绵羊红细胞。乙型脑炎病毒抗原性比较稳定。
乙脑病毒在外界环境中的抵抗力不大,56℃加热30分钟或100℃2分钟均可使其灭活。
其存活时间与稀释剂的种类和稀释程度有很大关系,如以脱脂乳、10灭活兔血清和0.5乳白蛋白水解物有较好的保护作用。病毒的稀释度越高,病毒死亡越快。常用消毒药如碘酊、来苏水、甲醛等都有迅速灭活作用。病毒对酸和胰酶敏感。
二、猪乙脑流行病学
乙型脑炎流行环节和传播途径有其特征性,除人、马和猪外,多数感染动物无临床症状。本病流行的季节与蚊虫的繁殖和活动有很大的关系,蚊虫是本病的重要传播媒介。
在我国,约有90的病例发生在7、8、9三个月内,而在12月至次年4月几乎无病例发生。
华中地区流行高峰期在7~8月。乙脑发病形式具有高度散发的特点,但局部地区的大流行也时有发生。
三、猪乙脑临床症状
病猪体温突然升高达40~41℃,呈稽留热,精神不振,食欲不佳,结膜潮红,粪便干燥,如球状,附有粘液,尿深黄色,有的病例后肢呈轻度麻痹,关节肿大,视力减弱,乱冲乱撞,最后后肢倒地而死。
母猪、妊娠新母猪感染乙脑病毒后无明显临床症状,只有母猪流产或分娩时才发现产生死胎、畸形胎或木乃伊胎等症状。同一胎的仔猪,在大小及病变上都有很大差别,胎儿呈各种木乃伊的过程,有的胎儿正常发育和产出弱仔,产后不久即死亡。
此外,分娩时间多数超过预产期数日,也有按期分娩的。公猪常发生睾丸炎,多为单侧性,少为双侧性的。初期睾丸肿胀,触诊有热痛感,数日后炎症消退,睾丸逐渐萎缩变硬,性欲减退,并通过精液排出病毒,精液品质下降,失去配种能力而被淘汰。
四、猪乙脑病理变化
早产仔猪多为死胎,死胎大小不一,黑褐色,小的干缩而硬固,中等大的茶褐色、暗褐色。死胎和弱仔的主要病变是脑水肿、皮下水肿、胸腔积液、腹水、浆膜有出血点、淋巴结充血、肝和脾有坏死灶、脑膜和脊髓膜充血。
出生后存活的仔猪,高度衰弱,并有震颤、抽搐、癫痫等神经症状,剖检多见有脑内水肿,颅腔和脑室内脑脊液增量,大脑皮层受压变薄,皮下水肿,体腔积液,肝脏、脾脏、肾脏等器官可见有多发性坏死灶。
五、猪乙脑诊断
根据本病发生有明显的季节性及母猪发生流产、死胎、木乃伊,公猪睾丸一侧性肿大等特征,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必须进行实验室诊断。
其主要的方法有病毒分离、荧光抗体试验、补体结合试验、中和试验和血凝抑制试验等。
鉴别诊断应包括布鲁氏杆菌病、猪繁殖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细小病毒病和弓形体病等。
六、猪乙脑防制
按本病流行病学的特点,消灭蚊虫是消灭乙型脑炎的根本办法。由于灭蚊技术措施尚不完善,控制猪乙型脑炎主要采用疫苗接种。
猪用乙脑弱毒疫苗免疫后,夏秋分娩的新母猪,产活仔率提高到90以上,公猪睾丸炎基本上得到控制。
注射剂量为1毫升。接种疫苗必须在乙脑流行季节前使用才有效,一般要求3-4月份进行乙脑疫苗接种,最迟不宜超过5月中旬。临床上主要接种头胎新母猪。
七、推荐免疫程序为
后备母猪/后备公猪:配种前180-210日龄期间免疫2次,每次1头份。
经产母猪:产前30天跟胎免疫或者每年3月份、8月份蚊虫出现前各免疫1次,每次1头份。
种公猪:每年3月份、8月份蚊虫出现前各免疫1次,每次1头份。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