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管理频道
养殖管理  畜禽资源  免疫防疫  疫病防治  疫病警报  饲料  兽药  
当前位置:首页兽药兽药资讯 → 文章内容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8/24 22:32:40 关注:367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近期,北京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上报了2011年5月经抽样确认的319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22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23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296批(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附件2的假兽药和列入附件1的23家非法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对跨省作案,需要我部协调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二、对列入附件3的假兽药,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被抽样单位的库存产品迅速进行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组织力量查清假兽药来源。被抽样单位拒不说明假兽药来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凡查出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依法查处。

  四、列入附件3的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标称企业进行兽药GMP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其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封存抽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汇总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尽快将本期通报涉及的案件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5月份非法企业名单

  标称北京地区的企业:邦林(北京)动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生(永恒)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利康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西地区的企业:山西金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上海地区的企业:上海惠森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新丰兽药厂

  标称浙江地区的企业:浙江金大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江西地区的企业:江西西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地区的企业:青岛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百利兽药有限公司、青岛(中国)金凯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泉林动物药业公司、山东济宁泉林兽药厂、山东启发药业有限公司、济宁市洸府兽药厂

  标称河南地区的企业:郑州市金山兽药制药有限公司

  标称广东地区的企业:广东康宝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西地区的企业:广西金威兽药厂、广西南宁博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标称重庆地区的企业:重庆市桑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4月份国民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2024/5/17 10:36:07
世贸组织《全球贸易前景与统计》预测全球贸易反弹2024/5/17 10:33:48
玉米价格反弹进入尾声?华北及山东粮库收购出现新变化2024/5/17 10:32:27
现代农村金融添彩“牛经济”2024/5/17 10:31:30
安徽灵璧:肉牛产业提档增速 乡村振兴再添“牛”力2024/5/17 10:30:31
六安市食安办召开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视频会议2024/5/17 10:27:4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