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用药的基础知识和组合依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1/12 23:13:06 关注:359 评论: 我要投稿
|
|
联合应用抗菌药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抗菌谱、增强疗效、减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副作用,减少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多数细菌性感染只需用一种抗菌药物治疗,联合用药仅适用于少数情况,且一般二联即可,三联、四联并无必要。
什么时候需要进行联合用药呢?
1)用一种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如败血症、慢性尿道感染、腹膜炎、创伤感染、鸡支原体-大肠杆菌混合感染、牛支原体-巴氏杆菌混合感染。
2)病因未明而又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先进行联合用药,待确诊后,再调整用药。可先分析病情和感染途径,推测病原菌种类,然后考虑有效的联合应用。如皮肤、口腔或呼吸道感染以金黄葡萄球菌和链球菌的可能性较大;尿路和肠道感染多为大肠杆菌或其他革兰氏阴性杆菌。一时不能确定病原时,则按一般感染的联合用药处理(青霉素+链霉素),并同时采集病料,经培养和药敏试验.取得结果后再做调整。
3)长期用药,细菌容易产生耐药性时,如慢性乳腺炎、慢性尿路感染等。
4)毒性较大药物联合用药可使剂量减少,毒性降低。如两性霉素B、多黏菌素类与四环素联合,可减少前者用量,从而减轻不良反应。
什么是兽用抗菌药之间的协同作用?
同时使用两种兽用抗菌药,由于药物效应或作用机制不同,可使总效应发生变化,成为药效学的相互作用。两种合用的效应大于单药效应的代数和,称为协同作用。一般来说,繁殖期杀菌药(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与静止期杀菌药物合用,可产生协同作用。
什么是兽用抗菌药的颉颃作用?
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兽用抗菌药产生的药效学相互作用小于他们分别作用的和,称为颉颃作用。一般来说,繁殖期杀菌药(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与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酰胺醇类、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合用,可产生颉颃作用。临床使用时应避免同时使用这两类抗菌药。
兽药抗菌药分类?
在联合用药时不能盲目组合,必须根据抗菌药的作用特性和机理进行选择,才能获得联合用药的协同作用。
目前,一般将抗菌药分为四大类:
Ⅰ类为繁殖期或速效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氟喹诺酮类Ⅱ类为静止期或慢效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对静止期或繁殖期细菌均有杀菌活性)Ⅲ类为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酰胺醇类、大环内酯类Ⅳ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等。
兽药抗菌药联合用药的组合依据
Ⅰ类与Ⅱ类合用一般可获得协同作用,如青霉素和链霉素合用,前者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有利于后者易于进入菌体内发挥作用。
Ⅰ类与Ⅲ类合用出现拮抗作用。例如,青霉素+四环素类合用出现拮抗,在四环素的作用下,细菌蛋白质合成迅速抑制,细菌停止生长繁殖,使青霉素的作用减弱。
Ⅰ类与Ⅳ类合用,可能无明显影响,但在治疗脑膜炎时,合用可提高疗效,如青霉素与磺胺嘧啶合用。其他类合用多出现相加或无关作用。
同一类兽用抗菌药能否同时使用?
同一类的抗生素或合成抗菌药不能同时使用,因为同时使用非但不能增加疗效,反而可能加重临床不良反应,增加用药成本,诱发细菌产生耐药性,还可能造成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会增加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毒性;氟苯尼考、大环内酯类、林可胺类,因作用机理相似,均竞争细菌同一靶位,有可能出现拮抗作用。
注意事项
在联合用药中要注意防止在相互作用中由于理化性质、药效学、药动学等方面的因素,而可能出现的配伍禁忌。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