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应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蛋鸡养殖场场址选择、规划布局、建筑设施、饲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疫病防控、鸡场管理、鸡蛋收集与贮运、档案记录等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1万羽以上规模化鸡蛋养殖场,其它蛋鸡养殖场可以参照执行。
2 场址选择
2.1 用地要求
土地使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建场。
2.2 环境要求
养鸡场应地势高燥、平坦,具有一定的坡度,背风向阳,光照条件好,水源充足,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周围生态环境良好,没有工业“三废”。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T39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2.3 位置要求
场址位置应位于居民区、学校等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或侧风处。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主干公路、铁路线、生活饮用水源地、种畜禽场、动物及其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和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不少于1000 m;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 m以上。
3 规划布局
3.1 总体布局
鸡场应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四大功能区,实行区间隔离,分区管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应处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生产区与其他区之间应有围墙或绿化隔离带分开。
3.2 生产布局
生产区鸡舍布局从上风向到下风向依次为:种鸡舍、雏鸡舍、青年鸡舍、蛋鸡舍。两排鸡舍前后间距宜在8m以上,左右间隔宜在8m以上。
3.3 防控措施: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或配置车辆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养殖场内实行净道、污道严格分开。雨水、污水分离,互不交叉。鸡场四周应有围墙或绿篱与外界隔离。
4 建筑及设施
4.1 鸡舍建筑
按照“全进全出”生产工艺安排生产。鸡舍建筑分为种鸡舍、育雏鸡舍、青年鸡舍和产蛋鸡舍。鸡舍宜选用全密闭式或半开放式建筑。鸡舍地面应耐酸碱、防腐蚀处理,便于清洗消毒。鸡舍屋面有隔热保温层。鸡舍窗户设置防护网,防止飞禽进入。鸡舍防火等级执行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级三级。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
4.2 鸡舍设施
鸡舍内必须有通风换气设备,安装水帘装置,实现舍内增湿降温。育雏舍应有供暖设施。鸡场应有自动化饮水系统。场区绿化,鸡舍道路硬化。
4.3 配套建筑及设施
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自备发电机及设备。生产区配套有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车间、仓库等建筑;生产区相邻有配电室、水泵房、水塔、锅炉房、水汽电路、围墙、排水排污系统、污物粪便处理设施及焚烧炉等。排放场区内污水的暗沟和雨雪等自然降水的明沟。贮存粪便的场地,并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污水、污染物及生产废弃物排放达到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规程)的要求。专门清粪工具。
5 饲养
5.1 饲养密度
不同周龄蛋鸡的饲养密度要求见表1。
表1 不同周龄的蛋鸡饲养密度
周龄
|
0-6周龄
|
7-18周龄
|
19-淘汰
|
笼位面积
(cm2/只)
|
≥100
|
≥310
|
≥450
|
5.2 温度与湿度
育雏第一周的温度为33℃ ~35℃,根据气温、鸡的生理特点,以后每周下降1~2℃,直到长成产蛋鸡适宜温度控制在13℃ ~23℃。育雏第一周湿度保持在60%~70%,第二周以后湿度为55%~60%。青年鸡、产蛋期湿度应控制在40%~60%。
5.3 光照
鸡舍采用自然光和人工辅助光源法。人工辅助光源提倡使用节能型灯具照明。鸡舍内应备有应急灯。不同日龄需要补充光照的时间光照强度见表2、3。
表2 鸡舍需要光照时间
日龄
|
补充光照时间(h/d)
|
1-3日龄
|
24
|
4日龄-6周龄
|
23→8
|
7周龄-17周龄
|
8
|
18周龄-24周龄
|
8→16
|
25周龄-淘汰
|
16
|
表3 鸡舍需要光照强度
周龄
|
光照强度(lx)
|
0-1周龄
|
20
|
2周龄-8周龄
|
20→10
|
9周龄-17周龄
|
10
|
18周龄-淘汰
|
10~20
|
5.4 通风
采用自然通风法或机械负压通风法。根据雏鸡、育成鸡、产蛋鸡生理要求,鸡舍工艺特点、季节变化调整通风模式,控制通风量,让空气流通,保持舍内的空气清新。
6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6.1 饲料
根据鸡不同品种、阶段的营养需求,采用不同的饲料。饲料应具有该饲料应有的色泽、气味以及组织形态特征,质地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虫蛀及异味、。饲料原料遵循不使用同源动物源性饲料的原则。不得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不应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不应使用畜禽粪便;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生产资料作为饲料原料。
6.2 饲料添加剂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药物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或者农业部公布批准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不得违规添加。不应使用任何药物饲料添加剂。
7 兽药
7.1 优先使用
兽药优先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兽药产品。
7.2 允许使用
允许使用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中药制剂和生物制剂;允许使用高效、低毒和对环境污染低的消毒剂;允许使用无最大残留量要求或无停药期要求或停药期短的兽药。
7.3 禁止使用
严禁使用无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兽药和疫苗产品。禁止使用酚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禁止使用NY/T 472(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规程附录A中所列的兽药。
8 疫病控制
8.1 前置控制
鸡场建成使用前应取得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动物生产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备案。使用中接受疫情监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指导。外购鸡进入场区时,应先进行检疫消毒,到场后二次消毒。从事生产的饲养、管理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
8.2 溯源控制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制度。提倡“全进全出”和“自繁自养”模式减少疾病发生。同一饲养场所内不得混养不同类的畜禽,或者将宠物、禽鸟、其他畜禽产品带进养殖场内。购进的鸡苗或半成品鸡,要附有产地检疫、动物检疫合格、运输工具消毒和无特定动物疫病的证明。应有疫情监测、检疫方案和免疫计划,选择科学的免疫程序。进入生产区应消毒,更换场区清洗和消毒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8.3 定期消毒
聘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NY/T 391、NY/T471、NY/T 472、NY/T 473(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要求,使用消毒药品对鸡舍、饲喂器械、其他用品、养殖环境以及鸡苗、青年鸡、产蛋期的日常消毒和不定期消毒。消毒药品严禁使用酚类和醛类消毒剂。做好日常消毒、保健、预防工作,减少鸡常见疾病发生。疑似病鸡立即转入隔离区饲喂,并做好每日消毒。同时还可用0.2%过氧乙酸进行带鸡消毒。
8.4 监测净化
鸡舍的疫病预防、疫病病监测、疫病控制和净化执行NY/T 1892(绿色食品 畜禽饲养防疫准则)规定。每日粪便应杀虫卵、灭菌和消毒,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符合GB 18596的要求。病死或淘汰鸡的尸体执行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规定。
9 鸡蛋
9.1 鸡蛋收集
鸡蛋产出后及时收集,运到加工厂。剔除异型蛋、沙皮蛋、薄壳蛋、污秽蛋。每天收集的鸡蛋,蛋壳表面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具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9.2 包装
新鲜合格鸡蛋用打码器打绿色产品标识码,装入统一印制的绿色产品包装盒。包装盒选用符合NY/T 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规定的包装盒。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材料。盒内放置标签,标签印制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人员、质量等级、数量。标签生产日期和包装箱日期必须一致。
9.3 贮运
贮存鸡蛋的库房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库房内干燥、通风、防鼠防潮;严禁放置有毒、有害物品或与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每批发出鸡蛋,登记发出地点、发出数量,以备发生质量问题可以追溯。运输鸡蛋产品的工具在运输前后必须实施消毒。运输销售鸡蛋必须具有检疫证明。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运输,防潮、防碎、小心放置,轻搬轻放。
10 管理
10.1 人员管理
生产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后方能上岗。管理技术人员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人员担任。从事蛋品包转和贮运人员应取得健康证。鸡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10.2 管理制度
鸡场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消毒防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资料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产品管理制度等必须责任到人,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宜上墙,悬挂在醒目位置。
11 记录
11.1 引种或繁育记录
鸡的品种、品系、杂交组合、数量、来源和进出场日期,检疫证明、引种证明
等。
11.2 生产记录
育雏记录、青年鸡记录、种鸡记录、商品鸡记录、淘汰或死亡记录、日产蛋数量记录、班次生产包装盒数量、市场经销记录等。
11.3 饲料记录
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等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出入库使用凭证。
11.4 兽药记录
兽药采购记录应包括: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生产厂商、销售人员、联系方式等。兽药使用记录应包括:处方、药名、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
11.5 诊疗记录
处方、发病鸡的症状、初步诊断病名、用药名称、剂量、方法和效果。
11.6 免疫记录
包括疫苗名称、使用的剂量、方法和注射时间等,免疫数量及防疫员签字。
11.7 无害化处理记录
死亡病鸡应深埋或者焚烧,记录死亡病鸡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11.8 消毒记录
消毒药品名称、批号、生产单位、使用浓度、消毒方法及消毒频率或时间等。
11.9 销售记录
每批出场鸡蛋应有购方名称、联系方式、数量、所在地。
11.10 管理制度记录
包括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市场营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上岗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所有记录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集中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