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及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兽药GSP后续监管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管为重点,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兽药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兽药GSP认证基本实现全覆盖,兽药经营企业100%建立购销台账,兽药使用单位100%建立使用台帐,兽药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继续开展兽药市场清理规范活动,督促兽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采购合同制度。重点对不按规定时间实施兽药GSP和经营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不按规定建立兽药购销台账或台账不完善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开展兽药打假行动。全年开展“春季”、“秋季”两次打假专项行动。组织清缴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012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人用药,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售假行为和造假窝点进行曝光。
(三)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检查。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的采购、使用情况,推动落实自行采购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申报备案制度,查找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兽用生物制品的相关线索。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的专项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兽药使用监管。宣传贯彻《湖北省畜禽养殖企业兽药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科学用药知识,同兽药使用单位签订《安全使用兽药责任书》,督促指导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兽药使用记录,规范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执行国家兽药休药期管理,提升安全用药水平。
四、实施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上旬)
制定印发全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细化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专项整治阶段(3-9月)
1.3月,开展“3.15“兽药打假专项行动。
2.4月,开展对乡镇兽药经营企业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兽药GSP管理宣传工作。
3.5-7月,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活动。
4.8月,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5.9月,开展兽药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6.10月,开展秋季兽药打假专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地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执法经验和成效,写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督科。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充分认识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采用电视、广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畜禽养殖企业兽药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普及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药知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办案力度,严查重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对假劣兽药要严格按照程序立案查办,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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